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中的关键考点历年考题重复率很高,考点相对明确。本篇以赵春晓老师授课中强调的重要考点为基础,结合历年真题考核特点,整理归纳了第六章节“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必会38个考点。合同管理的知识点无论是在《管理》科目还是《实务》科目中,都占有很大的分值,须做到理解并掌握!持续更新中,记得添加收藏哦~
第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
/1/ 分值分布
/2/ 考点汇总
/3/ 干货38点
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日。【2014】
3、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必须依据以下原则进行:
(1)时限: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2011】
(2)形式:澄清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全面: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4、评标分为:评标的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等过程。详细评审是评标的核心,是对标书进行实质性审查,包括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
5、标书的提交要有固定的要求,基本内容是:签章、密封。如果密封不满足要求,投标是无效的。投标书需要盖有投标企业公章以及企业法人的名章(或签字)。由当地项目经理部组织投标,需要提交企业法人对于投标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
6、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也要采取要约和承诺方式。
(1)招标人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或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邀请,为要约邀请。【2019】
(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内容在约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为要约。【2010、2011、2014】
(3)招标人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承诺。
7、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顺序:【2012、2013,记住先后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8、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2019二建】
9、竣工日期的规定: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2011】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2015】
10、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自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开始计算;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12、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3、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2016】,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14、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2019二建】
15、在工程款结算中单价优先;对于投标书中明显的数字计算错误,业主有权利先做修改再评标,当总价和单价计算结果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调整总价。【2012、2013、2015】
16、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
(1)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
(2)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2019二建】
(3)对业主而言,在合同签订时就可以基本确定总投资额,对投资控制有利.
(4)承包商承担了较大的风险,业主的风险较小。【2012】
(5)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的困难常引起纠纷,最终导致其他费用的增加。
(6)合同中可以约定:发生重大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超过一定幅度可以对合同价格调整。【2016】(固定总价≠价格不允许调整)
(7)报价中不可避免地要增加一笔较高的不可预见风险费。
(8)承包商的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价格风险(报价计算错误、漏报项目【2016】、物价和人工费上涨等);二是工作量风险(工程量计算错误、工程范围不确定、工程变更、设计深度不够所造成的误差等)。
17、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适用条件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如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
(2)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
18、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 | 在工程总成本一开始估计不准,可能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采用此合同形式。 |
成本加固定比例费用合同 | 在工程初期很难描述工作范围和性质,或工期紧迫,无法按常规编制招标文件时采用采用此合同。【2019】 |
成本加奖金合同 | 在招标时,当图纸、规范等准备不充分,不能据以确定合同价格,而仅能制定一个估算指标时可采用这种形式。【2011、2018】 |
最大成本加费用合同 | 在非代理型(风险型)CM模式的合同中就采用这种方式。【2016】 |
19、材料采购的交货期限 【2011】
(1)供货方负责送货的,以采购方收货戳记的日期为准;(送要送到)
(2)采购方提货的,以供货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3)凡委托运输部门或单位运输、送货或代运的产品,一般以供货方发运产品时承运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不是以向承运单位提出申请的日期为准。【2013、2015】
20、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并支付了采购进度款,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21、按合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可以分为合同工程风险和合同信用风险。【2019二建】
22、合同风险管理的工作流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响应、风险控制。
23、国内工程通常由项目法人办理保险【2018、2019】,国际工程一般要求承包人办理保险。
24、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所拥有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不转移)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质押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物作为债权的担保。(转移)【2014】
25、担保额度和有效期
(1)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2013】
(2)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26、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履约担保书和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同业担保的方式,但不允许两家企业互相担保或多家企业交叉互保。 【2009、2012、2019】
27、支付担保的形式有:(1)银行保函;(2)履约保证金;(3)担保公司担保。 发包人的支付担保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支付担保的额度为工程合同总额的20%~25%。
28、不良行为公布的规定:(1)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7日内【2015】,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2)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2014】
29、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2019二建】【2013、2018】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有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无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有理有据有行动)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30、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承包人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2013】,即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将索赔意向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发包人或者工程师,这是索赔工作程序的第一步。【2019二建】
31、材料费的索赔包括:【2011】
(1)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2)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
(3)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32、《施工合同条件》(简称“新红皮书”)【2015】
(1)该合同主要用于由发包人设计的或由咨询工程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土木工程的施工项目。
(2)合同计价方式属于单价合同,但也有某些子项采用包干价格。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结算。一般情况下,单价可随各类物价的波动而调整。
(3)业主委派工程师管理合同,监督工程进度、质量,签发支付证书、接收证书和履约证书,处理合同管理中的有关事项。
33、《永久设备和设计一建造合同条件》(简称“新黄皮书”)
(1)适用于由承包商做绝大部分设计的工程项目,承包商要按照业主的要求进行设计、提供设备以及建造其他工程。
(2)合同计价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如果发生法规规定的变化或物价波动,合同价格可随之调整。
(3)其合同管理与《施工合同条件》下由工程师负责合同管理的模式基本类似。
34、《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简称“银皮书”)【2015】
(1)适用于在交钥匙的基础上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承包商要负责所有的设计、采购和建造工作,在交钥匙时,要提供一个设施配备完整、可以投产运行的项目。
(2)合同计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只有在某些特定风险出现时才调整价格。
(3)在该合同条件下,没有业主委托的工程师这一角色,由业主或业主代表管理合同和工程的具体实施。
(4)与前两种合同条件相比,承包商要承担较大的风险。
35、《简明合同格式》
(1)该合同条件主要适用于投资额较低的一般不需要分包的建筑工程或设施,或尽管投资额较高,但工作内容简单、重复,或建设周期短。
(2)合同计价可以采用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者其他方式。
36、协商解决争议是最常见也是最有效的方式,也是应该选择的最基本的方式。【2012、2014、2018】
37、仲裁的特点:(1)效率高,周期短,费用少。 (2)保密性。(3)专业化。 【2010】
38、DAB提出的裁决不是强制性的,不具有终局性,合同双方或一方对裁决不满意,仍然可以提请仲裁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