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变更管理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①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②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③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⑤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2) 变更程序
①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②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案。③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④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
【例题】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关于变更意向书及变更指示发出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可以由发包人发出
B.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C.可以由承包人发出
D.只能由发包人发出
(3) 变更估价。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原则: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和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和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例题】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变更工作的单价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法适用或类似子目时,应由监理人按照( )的原则商定或确定。
A.成本加酬金
B.成本加利润
C.成本加规费
D.直接成本加间接成本
《计价规范》针对上述情形①还规定,当工程变更导致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调整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023年真题】某工程招标文件中清单工程量为2万m³,合同约定:土方工程综合单价为83元/m³,实际工 程增加超过15%时,超过15%以上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调整为80元/m³。经监理人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2.7万m³,该土方工程结算金额为( ) 万元。
A.216.0
B.222.9
C.222.0
D.224.1
《计价规范》针对上述情形③规定,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 ×100%
非招标工程:承包人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 ×100%
【记忆技巧】1-承包人的价格/发包人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