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预付款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质量保证金
1.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是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
预付款时间:开工前7天支付。
预付款担保目的:保证承包人能够按合同规定进行施工,偿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预付金额。
预付款担保时间: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担保额度:与预付款金额相同。
预付款担保特征: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2.工程款支付担保
作用:保证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防止发包人随意拖欠工程款、保护承包人利益而实施。
时间:签订施工合同时。
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
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3.工程质量保证金
作用: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施工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额度: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时间: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
形式:电子保函、保证金。
要求:在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2017年】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若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其额度不应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
A.5%
B.10%
C.20%
D.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