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建筑工程一切险
标的:建设工程,对建设工程整个施工期间工程本身、施工机具和工地设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给予赔偿的保险。
(1)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被保险人包括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聘用的监理人员、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等。
(2) 保险期限。建筑工程一切险采用的是工期保险单,即保险期限是从投保工程动工之日起直至工程验收之日止。
(3) 保险项目和责任范围。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工程项下的物质损失部分,即工程标的有形财产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的损失,一般会在保险单中列明具体的保险项目: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物料) 、所有人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需另附清单) 、场地清理费、工地内现成的建筑物、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需列明名称) 。
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主要有保险单中列明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洪水、风暴、水灾、暴雨、地陷、冰雹、雷电、火灾、爆炸等多项,同时还承保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过失等人为风险,以及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事故。此外,还可在基本保险责任项下附加特别保险条款,以利于被保险人全面转移风险。
(4) 免责范围。除外责任通常包括:
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 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④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损坏,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⑥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⑦货物盘点时发现的盘亏损失;
⑧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⑨在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2017年真题】建筑工程一切险中,保险人对( )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A.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B.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C.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
D.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E.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