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第三者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
1.第三者责任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通常还会包括一项附加条款,第三者责任险。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 ,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期间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责任期间相同,只是责任范围仅限于赔偿保险标的工程的工地及邻近地区的第三者因工程实施而蒙受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
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还包括赔偿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但不能超过保险单列明的赔偿限额。
2.施工人员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而设立的保险。
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各个单位各自负责】
3.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保险人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鼓励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2017年真题】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化学品泄漏,造成工程外部邻近人员中毒住院,其医疗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的前提是该工程投保了建筑工程( )。
A.一切险
B.一切险加第三者责任险
C.一切险加人身保险
D.一切险加人身意外伤害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