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考点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 P358
商务部于2024年5月发布《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和立项管理办法》,要求中国境内注册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分为特定项目和一般项目)应办理备案和立项手续。特定项目是指在与我无外交关系或者外交关系降级的国家承包的工程项目、涉及多国利益的工程项目、存在高风险的工程项目,以及按照《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确定的其他特定项目。特定项目以外的工程项目为一般项目。
1)一般项目备案
企业承包一般项目应当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商务部负责中央企业总部(含整体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承包一般项目的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企业承包一般项目的备案。
企业以投标或者议标方式承包一般项目的,应当在对外投标或者议标前完成工程项目备案。企业以其他方式承包一般项目的,应当在项目签约前完成工程项目备案。企业办理一般项目备案,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表》。
2)特定项目立项
企业承包特定项目应当经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在承包特定项目前及时办理立项。
企业办理特定项目立项,应当通过业务系统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立项表》。根据不同类型的特定项目,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或者业务系统提示相应地在线提交立项申请函、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或者代管馆意见、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项目安保方案和应急预案等立项申请材料。如项目拟使用境内金融机构信贷或者信用保险的,企业应当提交资金落实情况说明。企业以投标或者议标方式承包特定项目的,应当在对外投标或者议标前完成工程项目立项。企业以其他方式承包特定项目的,应当在项目签约前完成工程项目立项。未经批准立项,企业不得擅自参与特定项目。
企业承包合同额在 10 亿美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在办理备案立项手续时,由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先开展会商,对项目风险进行评估。
3)承包项目后续报告
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投标或者议标结果公布、合同签订、开工、完工后30 个工作日以内,通过业务系统分别填报中标情况、签约情况、开工日期、完工日期等信息。工程项目开工后,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实施期间于每年 1 月和 7 月,通过业务系统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半年情况报告表》。
企业应当在对外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以内,通过业务系统填写《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报到登记表》,报送给中国驻工程项目所在国使(领)馆或者代管馆。
【核心点:此处是针对我国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境外承包项目的备案及立项程序做简要说明,可考内容较少,做简单了解】
【考点所属章节:第九章——9.1.1 国际工程承包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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