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考试院发布《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温馨提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②纸质准考证、③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日内无域外旅居史的(沈阳市内)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72小时内阴性证明;考前14日内域外(沈阳市之外的区域)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阴性证明;;考前14日内域外(考点城市之外的区域)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阴性证明)、④“辽事通健康码”(绿码);⑤“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应试人员温馨提示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于9月11日-12日举行,应试人员参加考试科目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现就广大应试人员在考前和考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示如下:
一、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6日9:00—9月10日24:00,应试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试作答要求和相关规定,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应试人员须知”内容。
二、考试物品须带齐
应试人员须持纸质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军人可持军官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三、禁带物品看清楚
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已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关闭闹铃和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回收。
提示:各类智能手表手环等智能穿戴设备属于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不可带入座位。不得在准考证上记录考试试题或答案等信息。
四、考前安检要配合
应试人员自备口罩进入考点,至考试结束须全程佩戴口罩。进入考场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应试人员务必按要求接受安检。入场后,应试人员须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放置课桌上,以便核验。
五、掌握时间别迟到
应试人员须在每场考试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学校,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应试人员入场。请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进入考场,迟到责任自负。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六、遵守纪律勿违规
应试人员在考场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应试人员如违反考试纪律,事实认定清楚,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处理。
七、把握疫情防控要求
1.应试人员须了解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通知和要求(详情可查阅沈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栏),并严格遵守。同时,密切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
2.应试人员应于考试日前14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考试日前14天(含考试日)进行自我健康观察,每日通过“辽事通”如实完成健康申报。因个人申报错误导致“辽事通健康码”为非绿码的应试人员,请立即通过辽宁省卫生健康热线12320提出转码申请,主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在考试前转为“绿码”。
3.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试人员应现场出示: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纸质准考证;
(3)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14日内无域外旅居史的(沈阳市内)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72小时内阴性证明;考前14日内域外(沈阳市之外的区域)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须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阴性证明;
(4)“辽事通健康码”(绿码);
(5)“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
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
4.入场时体温复测仍异常(≥37.3℃)、有干咳等呼吸道症状、“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码或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重点关注地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应提供本人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或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具备参考条件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2)集中隔离期未满者以及因属地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的人员;
从管控指令下达日期以后,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行政区域来(返)沈人员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限至来(返)沈后未满14天;
(3)考试当天,“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
(4)考试当天,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规定时限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
(5)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考点防疫副主考综合研判不具备参考条件的应试人员。
6.应试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做好自我防护。
(1)请应试人员根据自己参加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2)应试人员要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请关注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号),查阅自己去过的城市和地区的疫情和最新疫情管控要求,充分了解沈阳市对往返重点管控地区、重点关注地区和低风险地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
(3)应试人员应主动及时了解省、市考试机构发布的考试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疫情防控工作。
(4)应试人员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在各种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社交距离。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
(5)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沈阳市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
(6)考试当天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应预留足够时间,自觉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查。
(7)考试结束时,应试人员离场时应按工作人员指示有序离开,不得拥挤,确保人员间距。
7.有关要求
(1)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疫情防控须知》和《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
请应试人员提前打印准考证并做好相应准备。应试人员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阅知告知书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
(2)应试人员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1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沈阳考区的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国家、省以及沈阳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广大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或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或沈阳市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通知通告。
八、熟悉线路看考点
应试人员可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点位置和交通路线。根据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社会车辆禁止进入考点,考试当天请应试人员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确保顺利赴考。
官方通知链接:http://link.233.com/10632/html/KSY/156040297321490/156040297321490/156040297321490/97321490355620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