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经济、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8年经济专业中、初级;卫生护理初级士;注册安全工程师;翻译;设备监理师;一级建造师;审计师;出版专业中、初级;企业法律顾问;勘察设计;造价工程师;外销员;土地登记代理人;城市规划师等14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现开始发放,将领取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2009年4月13日开始。
二、领取地点:沈阳市人才市场11楼1105室。
三、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携带: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在沈阳人事编制网www.syrsw.gov.cn“下载中心”下载)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携带本人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3、近期同版一寸或二寸照片两张。
4、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沈阳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0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