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是以笔试形式进行的闭卷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共4门,分别是《建筑工程经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满足专业、学历与一定的工作年限,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二)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三)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四)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2、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分为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3、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合格标准为各科目总分的60%,即为:《建设工程经济》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
4、一级建造师成绩有效期
考全科(即一次考四科):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试条件(免试两个科目):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相应专业(增项考试):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