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一级建造师
7.4.3 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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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施工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1.施工安全事故报告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1) 事故单位上报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民报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 主管部门报告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 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 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记忆技巧:多上报一级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上述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h。报告事故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3) 应急措施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施工安全事故调查

1) 分级调查与组织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

重大事故:省人民政府;较大事故:市人民政府;

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

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提级调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 ,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2) 调查时限和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6)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3.施工安全事故处理

1) 政府批复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2) 依法处理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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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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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报审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对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范围: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上述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2.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工程概况。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 编制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 施工工艺技术。包括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包括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 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包括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 验收要求。包括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 应急处置措施。
(9) 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3.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程序
(1)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后,应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自行修改完善) 、修改后通过(修改内容须告知专家)或者不通过的(重新组织论证)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3) 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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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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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 防高处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临边、洞口 坑、沟、槽、操作平台等部位 攀登、悬空、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项作业易发生人和物的坠落。人的坠落易造成坠落伤害, 物的坠落易造成物体打击,应针对不同部位和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 临边作业防坠落措施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

三宝、四口、五临边: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

(2) 洞口作业防坠落措施。

①当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小于500mm时,应采取封堵措施;当垂直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500mm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设置挡脚板。

②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25~500mm时,应采用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的盖板覆盖,盖板四周搁置应均衡,且应防止盖板移位;

③ 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为500~1500mm时,应采用盖板覆盖或防护栏杆等措施,并应固定牢固;

④当非竖向洞口短边边长大于或等于1500mm时,应在洞口作业侧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防护栏杆,洞口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

(3) 攀登作业防坠落措施

登高作业应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

①攀登作业设施和用具应牢固可靠;当采用梯子攀爬作用时,踏面荷载不应大于1.1k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②同一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操作层上严禁架设梯子作业。

③使用单梯时梯面应与水平面成75°夹角,踏步不得缺失,梯格间距宜为300mm,不得垫高使用。

④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业时,当攀登高度超过3m时,宜加设护笼;当攀登高度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4) 悬空作业防坠落措施悬空作业安全设备、设施本身应满足安全技术要求,同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网和防护栏等安全设施。

①悬空作业所使用的吊篮、平台、脚手板及索具等应经技术鉴定或验证后才可使用;

②搭设脚手架进行操作时,脚手架应牢固,外侧应设安全网;

③ 悬空作业(安装拆除模板、吊装等) ,施工人员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作业;

④ 悬空作业的立足处的设置应牢固,并应配置登高和防坠落装置和设施,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⑤悬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5) 交叉作业

针对不同情形下的交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并保证措施有效:

①交叉作业时,下层作业位置应处于上层作业的坠落半径之外,高空作业坠落半径应按规范要求确定。安全防护棚和警戒隔离区范围的设置应视上层作业高度确定,并应大于坠落半径。

②交叉作业时,坠落半径内应设置安全防护棚或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隔离措施。当尚未设置安全隔离措施时,应设置警戒隔离区,人员严禁进入隔离区。

2) 防物体打击的安全技术措施物体打击主要是高处坠落物或地面物体坠落至基坑、槽造成的伤害事故,针对性技术措施包括防落物措施、防飞溅物伤人措施和防护措施三方面。

3) 防坍塌倾覆的安全技术措施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 坍塌、边坡坍塌、基础桩壁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坍塌及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包括施工围墙) 倒塌等。倾覆是指物料提升机、塔式起重机、滑模、接料平台、移动操作台等机械设备在安拆、使用过程中发生倾覆。

4) 防机械伤害的安全技术措施机械伤害预防(不包含机械本体安全技术可靠性) 铁律归纳为“十二条”。

“四必有”: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台必有栏、有洞必有盖;“四不修”:带电不修、带压不修、高温过冷不修、无专用工具不修;

“四停用”:无联锁防护停用、无接地漏电保护停用、无岗前培训停用、无安全操作规程停用。

5) 防触电和火灾的安全技术措施

(1) 防触电技术措施

① 按规范设置配供电系统。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采用TN-S系统,现场用电必须使用便桥标准闸箱,执行“三级控制、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工作接零与保护接地不允许混接。现场机具设备进场前必须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现场照明要和动力照明分开,现场移动式灯具采用便桥防水灯具,设备外皮做好保护接地,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m, 生活区民工住宿达不到标准的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在整改过程中必须两人进行,应关闭上级开关方可作业, 一人操作、 一人监护,现场不得带电作业并做好记录等。

② 保护接地。保护接地是为了防止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人体遭受触电危险,而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或构架等与接地体之间所作的良好的连接。采用保护接地,仅能减轻触电的危险程度,但不能完全保证人身安全。

③ 保护接零。为防止人身因电气设备绝缘损坏而遭受触电,将电气设备的金属外 壳与电网的零线相连接,称为保护接零。

④ 工作接地。将电力系统中某一点直接或经特殊设备与地作金属连接,称为工作 接地。工作接地主要指的是变压器中性点或中性线接地。N 线必须用铜芯绝缘线。

⑤ 装设漏电保护器。

(2) 防火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并宜布置在不同方向,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当确有困难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施工现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技术要求

1) 防护栏杆

(1) 防护栏杆应为两道横杆,上杆距地面高度应为1.2m,下杆应在上杆和挡脚板中间设置。

(2) 当防护栏杆高度大于1.2m时,应增设横杆,横杆间距不应大于600mm。

(3) 防护栏杆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

(4) 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5) 防护栏杆立杆底端应固定牢固

2) 操作平台

(1) 应通过设计计算,并应编制专项方案,架体构造与材质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2) 架体结构应采用钢管、型钢及其他等效性能材料组装,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及国家现行有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平台面铺设的钢、木或竹胶合板等材质的脚手板,应符合材质和承载力要求,并应平整满铺及可靠固定。

(3) 操作平台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单独设置的操作平台应设置供人上下、踏步间距不大于400mm的扶梯。

(4) 应在操作平台明显位置设置标明允许负载值的限载牌及限定允许的作业人数,物料应及时转运,不得超重、超高堆放。

(5) 操作平台使用中应每月不少于1次定期检查,应由专人进行日常维护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防护棚与警示标志

(1) 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两端各长出1m,进深尺寸应符合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范围。

坠落半径(R) 分别为:

当坠落物高度为2~5m时,R为3m;当坠落物高度为5~15m时,R为4m;当坠落物高度为15~30m时,R为5m;当坠落物高度大于30m时,R为6m。

(2) 内(外) 道路边线与建筑物(或外脚手架) 边缘距离分别小于坠落半径的,应搭设安全通道。

(3) 木工加工场地、钢筋加工场地等上方有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调杆回转范围之内,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4) 安全防护棚应采用双层保护方式,当采用脚手片时,层间距600mm,铺设方向应互相垂直。

(5) 各类防护棚应有单独的支撑体系,固定可靠安全。严禁用毛竹搭设,且不得悬挑在外架上。

(6) 非通道口应设置禁行标志,禁止出入。

(7) 配电箱应有单独的工作防护棚,禁止非操作人员出入。

4) 施工安全网

(1) 施工安全网的选用。

②密目式安全立网的网目密度应为10cm×10cm,面积大于或等于2000目。

③采用平网防护时,严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代替平网使用。

(2) 施工安全网的搭设

①安全网搭设应绑扎牢固、网间严密。

②安全网的支撑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密目式安全立网搭设时,每个开眼环扣应穿入系绳,系绳应绑扎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450mm。相邻密目网间应紧密结合或重叠。

③当立网用于龙门架、物料提升架及井架的封闭防护时,四周边绳应与支撑架贴紧,边绳的断裂张力不得小于3kN,系绳应绑在支撑架上,间距不得大于750mm。

5) 安全带

安全带可分为围杆作业安全带、区域限制安全带和坠落悬挂式安全带。

性能要求如下:

(1) 带扣不应松脱,模拟人不应与系带滑脱或坠落至地面。

(2) 模拟坠落时,连接器不应打开,零部件不应断裂。

(3) 安全带冲击作用力峰值应小于或等于6kN。

(4) 安全带应标明伸展长度,且伸展长度应小于或等于永久标识中明示的数值。

(5) 模拟人悬吊在空中时,不应出现头朝下的现象,系带不应出现明显不对称滑移或不对称变形。

(6) 模拟人悬吊在空中时,其腋下、大腿内侧不应有金属件。

(7) 模拟人悬吊在空中时,不应有任何部件压迫其喉部、外生殖器。

(8) 织带或绳在各调节扣内的最大滑移应小于或等于25mm。安全带还应满足附加性能要求,这些性能包括:救援性能、阻燃性能、防静电性能、耐化学品性能、安全带金属零部件耐腐蚀性能等。

6) 安全帽

安全帽是防止冲击物伤害头部的防护用品。由帽壳、帽衬、下颊带和后箍组成。帽壳呈半球形,坚固、光滑并有一定弹性,打击物的冲击和穿刺动能主要由帽壳承受。帽壳和帽衬之间留有一定空间,可缓冲、分散瞬时冲击力,从而避免或减轻对头部的直接伤害。

安全帽的基本技术性能的要求包括冲击吸收性能、耐穿刺性能、侧向刚性、电绝缘性、阻燃性、耐温性能等。

(2)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重点】

①施工项目部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班组全体作业人员;

②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施工员、班组长进行详细交底,应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等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交底;

③技术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

④ 应优先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措施;【不是必须】

⑤ 应定期向由两个以上作业班组和/或多工种进行交叉施工的作业班组进行书面交底;

⑥ 应保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并归档。

(3)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① 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

② 施工项目的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点;

③ 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④ 作业中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⑤ 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措施;

⑥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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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施工成本分析
6.4.1 施工成本分析

1.施工成本分析的内容和步骤

1)成本分析的依据

施工成本分析的主要依据是会计核算、业务核算和统计核算所提供的资料。

(1)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主要是价值核算。

(2)由于会计记录具有连续性、系统性、综合性等特点,所以它是施工成本分析的重要依据。

2.业务核算(最广)

(1)业务核算的范围比会计、统计核算要广。会计和统计核算一般是对已经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而业务核算不但可以核算已经完成的项目,而且可以对尚未发生或正在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

(2)它的特点是对个别的经济业务进行单项核算。

(3)业务核算的目的,在于迅速取得资料,以便在经济活动中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3.统计核算(所有的统计都是为了发现规律、预测)

(1)统计核算是利用会计核算资料和业务核算资料,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客观现状的大量数据,按统计方法加以系统整理,以发现其规律性。

(2)它的计量尺度比会计宽,可以用货币计算,也可以用实物或劳动量计量。

(3)它不仅能提供绝对数指标,还能提供相对数和平均数指标,可以计算当前的实际水平,还可以确定变动速度以预测发展的趋势。

三、成本分析的步骤【重点】

1.选择成本分析方法;

2. 收集成本信息;

3. 进行成本数据处理;

4. 分析成本形成原因;

5. 确定成本结果。

2. 施工成本分析的方法

1)施工成本分析的基本方法

基本方法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比率法等。

【记忆】成本基本方法 “比因比差”

(1)比较法

①将实际指标与目标指标对比(目标完成)。

②本期实际指标与上期实际指标对比(提高程度)。

③与本行业平均水平、先进水平对比(可以反映本项目的技术和经济管理水平与行业的平均及先进水平的差距,进而采取措施提高本项目管理水平)。

(2)因素分析法

因素分析法又称连环置换法,可用来分析各种因素对成本的影响程度。在分析时,假定众多因素中的一个因素发生了变化,而其他因素则不变,然后逐个替换,分别比较其计算结果,以确定各个因素的变化对成本的影响程度。

计算步骤与原则:先实物量,后价值量;先绝对值,后相对值。

因素分析法一般计算过程

(3)差额计算法

差额计算法是因素分析法的一种简化形式。

差额计算法≈ 按照因素分析法计算

(4)比率法

①相关比率法

两个性质不同且相关的指标对比,求出比率,如:产值工资率。

②构成比率法

可以考察成本总量的构成情况及各成本项目占总成本的比重,同时也可看出预算成本、实际成本和降低成本的比例关系,从而寻求降低成本的途径

②动态比率法

是将同类指标不同时期的数据对比,求出比率,以分析该项指标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通常采用基期指数和环比指数两种方法)。

2)综合成本的分析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

① 是施工项目成本分析的基础。

② 分析对象为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

③ 分析的方法是:进行预算成本、目标成本和实际成本的“三算”对比,分别计算实际偏差和目标偏差。

分析的资料来源是:预算成本来自投标报价;目标成本来自施工预算;实际成本来自施工任务单的实际工程量、 实耗人工和限额领料单的实耗材料。

由于施工项目包括很多分部分项工程,无法也没有必要对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都进行成本分析。特别是一些工程量小、成本费用少的零星工程。但是,对于那些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成本分析,而且要做到从开工到竣工进行系统的成本分析。

(2)月(季)度成本分析(是定期的、经常性的中间成本分析)

例如:发现人工费等项目大幅度超支,则对收支配比关系进行研究采取措施。如果是属于规定的“政策性”亏损,则应从控制支出着手,把超支额度压缩到最低。

(3)年度成本分析年度成本分析的内容,除了月(季)度成本分析的六个方面以外,重点是针对下一年度的施工进展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管理措施,以保证施工项目成本目标的实现。

(4)竣工成本的综合分析

① 竣工成本分析;

②主要资源节超对比分析;

③主要技术节约措施及经济效果分析。

3)成本项目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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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施工成本控制方法
6.3.2 施工成本控制方法

1.施工成本过程控制方法

1) 人工费的控制人工费的控制实行“量价分离”的方法,将作业用工及零星用工按定额工日的一定比例综合确定用工数量与单价,通过专业作业分包合同进行控制。加强劳动定额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工程耗用人工工日,是控制人工费支出的主要手段。

2) 材料费的控制

材料费控制同样按照“量价分离”原则,控制材料用量和材料价格。

(1) 材料用量的控制通过定额控制、指标控制、计量控制、包干控制等手段,具体方法如下。

①定额控制。对于有消耗定额的材料,以消耗定额为依据,实行限额领料制度。

②指标控制。对于没有消耗定额的材料,根据以往项目的实际耗用情况,结合具体施工项目的内容和要求,制定领用材料指标。

③计量控制。准确做好材料物资的收发计量检查和投料计量检查。

④包干控制。对部分小型及零星材料(如钢钉、钢丝等)根据工程量计算出所需材料量,将其折算成费用,由作业者包干使用。

(2)材料价格的控制。

材料价格主要由材料采购部门控制(不是项目经理控制)。主要是通过掌握市场信息,应用招标和询价等方式控制材料、设备的采购价格。

3)施工机具使用费的控制

施工机具使用费主要由台班数量和台班单价两方面决定。

(1)台班数量(不要停)

① 充分利用现有机械设备,加强内部调配,提高机械设备的利用率。

② 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作业时间,安排好生产工序的衔接,尽量避免停工、窝工。

③ 提高机械设备单位时间的生产效率和利用率。

④ 加强设备租赁计划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设备闲置和浪费,充分利用社会闲置机械资源。

(2)台班单价(不要坏)

① 加强现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② 加强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③ 加强配件的管理。

④ 降低材料成本。

4)施工分包费用的控制

施工成本控制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对分包价格的控制。对分包费用的控制,主要是做好分包工程的询价、订立平等互利的分包合同、建立稳定的分包关系网络、加强施工验收和分包结算等工作。

2. 成本动态监控方法

1)挣值法的三个基本参数

(1)已完工程预算费用(BCWP)

某一时刻已经完成的工程(或部分工程),以批准认可的预算为标准所需要的费用总额。由于发包人正是根据此值为施工承包单位完成的工程量支付相应费用,也就是施工承包单位获得(挣得)的金额,故称为赢得值或挣值。已完工程预算费用(BCWP)=Σ(已完工程量×预算单价)

(2)拟完工程预算费用(BCWS)

是指根据进度计划,在某一时刻应完成的工程(或部分工程),以预算为标准所需要的费用总额。除非合同有变更,否则,拟完工程预算费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保持不变。

拟完工程预算费用(BCWS)=Σ(计划工程量×预算单价)

(3)已完工程实际费用 (ACWP)

是指截至某一时刻,已完成工程(或部分工程)实际所花费的费用。

已完工程实际费用(ACWP)=Σ(已完成工程量×实际单价)

2)挣值法的四个评价指标

(1)费用偏差(CV)=已完工作预算费用(BCWP)- 已完工作实际费用(ACWP)

=已完工作 × 预算费用- 已完工作 × 实际费用

=已完工作 ×(预算费用-实际费用)结果:

① CV<0 时,表示超支,实际费用 > 预算费用

② CV>0 时,表示节约,实际费用 < 预算费用

② CV= 0 时,表示按预算支出

(2)进度偏差(SV)=已完工作预算费用(BCWP)- 拟完工作预算费用(BCWS)

=已完工作 × 预算费用 - 计划工作 × 预算费用

=(已完工作- 计划工作)× 预算费用(SV<0时,表示延误,;

SV>0时,表示提前)结果:

① SV<0 时,表示延误,进度慢

② SV>0 时,表示提前,进度快

③ SV=0 时,表示正常,进度正常

(3)费用绩效指数(CPI)

(CPI<1时,表示超支;CPI>1时,表示节约)

(4)进度绩效指数(SPI)

(SPI<1时,表示延误;SPI>1时,表示提前)

费用(进度)偏差反映的是绝对偏差,结果很直观,有助于成本管理人员了解项目费用出现偏差的绝对数额。只能同一项目比较。

费用(进度)绩效指数反映的是相对偏差,它不受项目层次的限制,也不受项目实施时间的限制,因而在同一项目和不同项目比较中均可采用。

3) 施工成本偏差的表达方法

常用的有横道图法、表格法和曲线法。

(1)横道图法

优点:形象、直观、准确地表达出费用的绝对偏差,而且直观地表明偏差的严重性。

缺点:但这种方法反映的信息量少,一般在项目的较高管理层应用。

(2)表格法

表格法是指将项目编号、名称、各费用参数及费用偏差数综合归纳在一张表格中,直接在表格中进行费用偏差分析。由于各偏差参数都在表中列出,使得费用管理者能够综合了解并处理这些数据。

(3)曲线法

4) 施工成本偏差原因分析

最理想的状态:三条曲线靠得很近、平稳上升,表明施工项目按预定计划进行。

如果三条曲线离散度不断增加,则可能出现较大的费用偏差。

5)施工成本纠偏措施

(1)组织措施(含管理措施)

(2)技术措施

(3) 经济措施

4. 合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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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施工成本计划编制
6.2.2 施工成本计划编制

1.施工成本计划的类型(竞争性、指导性、实施性)

1)竞争性成本计划阶段:施工投标及签订合同阶段的估算成本计划。

目的:投标中标。依据:招标文件。

性质:估算的战略成本,总体上较为粗略。

2) 指导性成本计划阶段:选派项目经理阶段。

目的:给项目经理定目标、下任务(挖坑)。

依据:合同价。

性质:确定责任成本目标。

2) 实施性成本计划阶段:项目施工准备阶段。

目标:落实项目经理责任目标。

依据:项目实施方案。

性质:根据企业施工定额编制的施工成本计划。

2.施工成本计划的编制依据和程序

1) 施工成本计划的编制依据【重点】

① 合同文件;

②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③ 相关设计文件;

④ 价格信息;

⑤ 相关定额;

⑥ 类似项目成本资料等。

2)施工成本计划的编制程序【了解】

① 预测项目成本;

② 确定项目总体成本目标;

③ 编制项目总体成本计划;

④ 项目管理机构与企业职能部门根据其责任成本范围,分别确定各自成本目标,并编制相应的成本计划;

⑤ 针对成本计划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⑥ 由项目管理机构与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批相应的成本计划。

施工成本计划的编制应以成本预测为基础,关键是确定目标成本。

施工成本计划的编制需要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过程,通过不断优化施工方案和合理配置生产要素,进行工、料、机消耗分析,并制定一系列节约成本的措施。

施工成本总额应控制在目标成本范围内,并建立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上。施工总成本目标确定后,还需通过编制详细的实施性成本计划把目标成本层层分解,落实到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

3. 施工成本计划编制方法

1)按成本组成编制施工成本计划的方法

2)按项目结构编制施工成本计划的方法

在编制成本支出计划时,要在项目总体层面上考虑总的预备费,也要在主要分项工程中安排适当的不可预见费,避免在具体编制成本计划时,可能发生个别单位工程或工程量表中某项内容的工程量计算有较大出入,偏离原来计划成本。

3) 按工程实施阶段编制施工成本计划的方法

按工程实施阶段编制施工成本计划的步骤如下:

(1) 编制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时标网络计划。

(2) 在时标网络计划中按时间(月或旬)编制成本支出计划。

(3) 计算规定时间t计划累计支出的成本额。

(4) 按各规定时间的Q,值,即可绘制S曲线。

【先进度,后资源;先各点,后累计】

3) 按工程实施阶段编制施工成本计划的方法

通过调整非关键路线上的工作开始时间,力争将实际成本支出控制在计划范围内

• 全部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开始和全部工作均按最迟开始时间开始的两条S曲线所组成的“香蕉图”内。

• 所有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开始,可尽早获得工程进度款支付,同时也能提高工程按期竣工的保证率,但同时也会占用施工单位大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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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5.3.3 施工质量检查验收

1.施工质量验收一般规定
1)施工质量验收层次


2) 工程文件资料管理要求
(1)应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建(构)筑物的明显位置设置有关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永久性标牌。
(2)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和积累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并应纳入工程建管理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职责范围。


2.施工质量验收要求【小结】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并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

(7)当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确认能够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应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8)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竣工验收:
①勘察单位应编制勘察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②设计单位应应编制设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③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并应编制工程竣工报告;
④项目监理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应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⑤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质量保修
(1)对于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工程使用说明书。
(2)建设单位应建立工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施工单位应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并应与建设单位签署施工质量保修书,施工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3)当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一般质量缺陷时,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应进行现场勘察、制定保修方案,并及时进行修复。
(4)当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涉及结构安全或影响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缺陷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或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设计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保修完成后,工程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受委托的其他单位在保修期内应明确保修和质量投诉受理部门、人员及联系方式,并建立相关工作记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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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施工质量事故分类
5.4.1 施工质量事故分类

1.按事故造成后果分类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 指导责任事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如工程负责人不按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盲目赶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造成的质量事故。
(2) 操作责任事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的质量事故,如土方工程中不按规定的填土含水率和碾压遍数施工;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工序操作中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等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事故产生原因分类
(1)因技术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施工技术上的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主要包括: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地质情况估计错误;盲目采用技术上未成熟、实际应用中未得到充分实践检验验证其可靠的新技术;采用不适宜的施工方法或工艺等引发的质量事故。(2)因管理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由于管理不完善或失误而引发的质量事故。主要包括: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质量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进料检验不严格等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质量事故。由于社会、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良风气引起建设中的错误行为,导致出现质量事故。
4. 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分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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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5.4.3 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1.施工质量施工处理要求及依据
1)施工质量施工处理基本要求
(1)事故处理要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要重视消除造成质量事故的原因,注意综合治理。
(3)要合理确定处理范围和正确选择处理的时机和方法。
(4)要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复查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
(5)要确保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
2)施工质量施工处理依据
(1) 法律法规。
(2) 合同文件
(3) 工程建设标准。
(4)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2.施工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报告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民报民);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民报官)。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2)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同时通知公安、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详见讲义。
(3)事故报告
事故报应包括下列内容: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③事故的简要经过;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⑤已经采取的措施;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 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及其职责。
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
较大事故——市级人民政府
重大事故——省级人民政府
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
也可以授权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自行)。
事故调查组组成: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速记:政公工急监监检)
(2)事故调查报告:
①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③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④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⑤ 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⑥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3) 事故处理
(1) 事故责任者处理
(2)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
。(3)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
①返修处理
②加固处理
③返工处理(修不好了,重新干)
④限制使用。
⑤不作处理。
4)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质量事故的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是否仍留有隐患,应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事故处理的质量检查鉴定,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
5)提交处理报告
包括: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依据,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处理过程中的各种原始记录资料,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处理结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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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施工质量统计分析方法
5.2.2 施工质量统计分析方法

常用的施工质量统计分析方法有:分层法、调查表法、因果分析图法、排列图法、相关图法、直方图法和控制图法等。

1.分层法

分层法是指将调查收集的原始数据,根据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按某一性质进行分组整理的分析方法。每组就称为一层,因此,分层法又称为分类法或分组法。

分层的结果是使各层间数据的差异突显出来,在此基础上进行层间、层内的比较分析,可以更深入地发现和认识质量问题及其产生原因。

分层法是工程质量统计分析中的一种最基本方法。排列图法、直方图法、控制图法、相关图法等统计方法通常需要与分层法配合使用,常常是首先利用分层法将原始数据分组后,再应用其他统计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2.调查表法

调查表法又称为调查分析法、检查表法,是指利用专门设计的统计表对工程质量数据进行收集和整理,并粗略地进行原因分析的一种方法。

根据使用目的不同,采用的调查表有:工序分布检查表、缺陷位置检查表、不良项目检查表、不良原因检查表等。检查表的形式繁多,也可根据数据收集的需要自行设计调查表。

3.因果分析图法 【重点】

因果分析图又称为质量特性因果图、鱼刺图或树枝图,是一种反映质量特性与质量缺陷产生原因之间关系的图形工具,可用来分析、追溯质量缺陷产生的最根本原因。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缺陷的原因不外乎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4M1E)等五大方面,在每一方面原因中,有可能包含若干中原因、小原因和更小的原因。

注意点:

(1)一个质量特性或一个质量问题使用一张图分析。

(2)通常采用QC小组活动的方式进行,集思广益,共同分析。

(3)必要时可邀请QC小组以外的有关人员参与,广泛听取意见。

(4)分析时要充分发表意见,层层深入,排除所有可能的原因。

(5)在充分分析的基础上,由各参与人员采用投票或其他方式,从中选择1~5项多数人达成共识的最主要原因。

4.排列图法

排列图法又称为主次因素分析法或帕累托图法,是用来分析影响质量主次因素的有效方法。如图4.2-5所示,排列图由两个纵坐标、一个横坐标、若干个连起来的直方形和一条曲线组成。左侧纵坐标是频数或件数,右侧纵坐标是累计频率;横坐标表示影响质量的各个因素(或项目),按影响程度大小从左至右排列。直方图形的高度表示影响因素的影响大小,将其累计频率(百分数)点连成一条折现,即为帕累托曲线。

①累计频率在0~80%为A类因素,即主要因素,重点管理;

②累计频率在80%~90%范围内的因素定为B类因素,即次要因素,常规管理;

③累计频率在90%~100%范围内的因素定为C类因素,即一般因素,可放宽管理。

5.相关图法

相关图又称为散布图,是用来观察分析两种质量数据之间相关关系的图形方法。

在生产过程中,质量特性与影响因素都是变量,这些变量之间有的存在确定性关系,即根据一个变量可准确地算出另一个变量值,如碳素钢中含碳量与硬度的关系。

还有些变量之间虽然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但彼此却无确定性的对应关系,这种关系称为相关关系。

通过绘制散布图,计算相关系数等,可分析研究两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以及这种关系的密切程度,进而对相关程度密切的两个变量,通过对其中一个变量的观察控制,去估计控制另一个变量的数值,以达到控制工程质量的目的。

1) 相关图绘制

首先从生产过程中随机收集两种相关变量的对应数据(一般不少于30个) ,然后将这些数据点描绘在直角坐标图中,即可得到相关图。

2)相关图的观察与分析

6.直方图法

直方图法即频数分布直方图法,是用来反映产品质量数据分布状态和波动规律的统计分析方法。

用途是:判断工序的稳定性;推断工序质量规格标准的满足程度;分析不同因素对质量的影响;计算工序能力等。

1)直方图绘制步骤

(1) 收集整理数据。(一般不小于100 ,如果确实达不到,至少也应大于50个)

(2) 计算极差。数据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3) 对数据分组,确定组距和组界。包括确定组数K,组距h,组届。

(4) 编制数据频数统计表。

(5) 绘制频数分布直方图。

2)直方图的观察与分析【重点】

(1)观察直方图的形状,判断产品质量状况将直方图分布状态与正态分布图进行对比,可分析判断产品质量状况。

①正常型直方图就是中间高,两侧底,左右接近对称的图形。表示工序处于稳定状态,只存在随机误差。

②折齿型是由于分组组数不当或者组距确定不当出现的直方图。

③左(或右)缓坡型,主要是由于操作中对上限(或下限)控制太严造成的。

④孤岛型,是原材料发生变化,或短时间内工人操作不熟练造成的。

⑤双峰型,是因取样时混批所致,如将两台设备、两种不同施工方法的产品混在一起或在两个不同批量中取样等。

⑥峭壁型,是由于数据收集不正常,可能有意识地去掉下限以下的数据,或是在检测过程中存在某种人为因素所造成的。

(2)将直方图与质量标准比较,判断实际生产能力

①B在T中间,质量分布中心x与质量标准中心M正好重合,两侧还有一定余地,表明工序质量稳定,不会出废品。

②B虽然落在了T内,但质量分布中与T的中心不重合,偏向一边。如果生产状态一旦发生变化,就可能超出质量标准下限而出现不合格品。出现这种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使直方图移到中间来。

③ B在T中间,且B的范围与质量标准的范围重合,没有余地,生产过程一旦发生小的变化,产品的质量特性值就可能超出质量标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以缩小质量分布范围。

④ B在T中间,但两边余地太大,表明工序稳定,但工序能力过于宽裕,经济性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原材料、设备、工艺、操作等控制要求适当放宽些,降低成本或缩小公差范围。

⑤ B的中心与T的中心偏离较大,表示实际质量分布过于偏离质量标准中心,已经单边超限,出现不合格品。

⑥ 质量分布范围完全超出了质量标准上、下界限,表明工序能力太小,必然出现不合格品。此时,应提高工序能力,使工序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7. 控制图法

控制图又称为管理图,是一种在直角坐标系内画有控制界限,描述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波动状态的图形。利用控制图分析质量波动原因,判明生产过程是否处于稳定状态的方法,称为控制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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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方法
4.4.2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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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工程网络计划编制程序和方法
4.3.1 工程网络计划编制程序和方法

工程网络计划编制程序

知识点1:双代号网络计划基本概念
1.初识双代号

2.箭线(工作)
(1)一项工作用唯一一 条箭线和箭尾、 箭头两个节点中的号码来表示(故称双代号网络) ;
(2)节点必须编号,编号严禁重复,箭头节点编号一定大于箭尾节点编号。
(3)任意一条实篚线都要占用时间、消耗资源;

(4)虚工作(现实不存在)
①虚工作既不消耗时间,也丕消耗资源
②主要用来表示相邻两项工作之间的逻辑关系
③时间参数的计算与实工作完全一样, 只不过其持续时间为0

3 节点

(1)节点分为:起点节点、终点节点、中间节点

(2)节点的编号顺序应从小到大,可不连续,但不允许重复

4.紧前工作、紧后工作
(1)紧前工作:紧排在该工作之前。
(2)紧后工作:紧排在该工作之后。

5.线路
(1)关键路线(一条或几条线路的总时间最长) ;
(2)非关键线路。

知识点2:双代号网络图绘图规则
(1)必须正确表达已正确的逻辑关系(现实逻辑+图逻辑。先后顺度,例如:先砌墙,再抹灰。)
A工作做完后,B工作开始

A工作做完后,B. C两个工作开始

B、C两个工作做完后,工作开始

(2)双代号网络图中,严禁出现循环线路。
不出现指向左方的水平箭线或者箭头偏向左方的箭线。

(3)严禁出现带双向箭头或无箭头的连线。

(4)严禁出现没有箭尾节点的箭线和没有箭头节点的箭线

(5)严禁在箭线上引入或引出箭线

(6)共用母线:当双代号网络图的某些节点有多条外向箭线或多条内向箭线时,可采用母线法绘制。

(7)绘制网络图时,箭线不宜交叉;当交叉不可避兔时,可用过桥法或指向法。

(8)图中只有一个起始节点,只有一个终点节点。
节点编号由少到大,可以不连续,但不能重复。

(9)不允许出现编号相同的节点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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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时间参数计算方法
4.3.2 时间参数计算方法

时间参数的概念及其符号

1.工作持续时间 (Di-j)

2.工期 (T)

(1) 计算工期 (Tc) :根据网络图计算出来的工期。

(2) 要求工期 (Tr) ,任务委托人所要求的工期。

(3) 计划工期 (Tp) ,根据要求工期和计算工期所确定的作为实施目标的工期。

当规定了要求工期Tr时, Tp≦Tr

当没有规定要求工期Tr时, Tp= Tc

4.工作的6个时间参数

(1) 最早开始时间 (ES) ,有可能开始的最早时刻。

(2) 最早完成时间 (EF) ,有可能完成的最早时刻。

(3) 最迟开始时间 (LS) ,在不影响整个任务前提下,必须开始的最迟时刻。

(4) 最迟完成时间 (LF) ,在不影响整个任务前提下,必须完成的最迟时刻。

(5) 总时差 (TF) ,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该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

(6) 自由时差 (FF) ,在不影响其紧后工作最早开始的前提下,该工作可以利用的机动时间

时间参数计算方法:

“六时标注法”

“二时标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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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关键工作及关键线路确定方法
4.3.3 关键工作及关键线路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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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管理、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索赔管理、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

8、索赔管理
①承包人索赔程序

A、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程序的第一步),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B.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C.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D.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②承包人索赔程序
4.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
B.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c.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8)索赔管理
③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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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及动态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及动态管理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比较:

2、施工组织设计的动态管理
(1)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或补充:
①工程设计有重大修改;②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实施、修订和废止;③主要施工方法有重大调整;④主要施工资源配置有重大调整;⑤施工环境有重大改变。
(2)经修改或补充的施工组织设计应重新审批后实施。
(3)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的逐级交底。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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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1.施工组织总设计。

施工组织总设计是指以若干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或特大型工程项目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对整个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起着统筹规划、重点控制的作用。基本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总体施工部署、施工总进度计划、总体施工准备与主要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总平面布置等。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指以单位(子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主要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等。


3.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是指以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分部(分项)或专项工程的施工过程。
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施工方法及工艺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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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绿色施工措施
8.1.3 绿色施工措施

1. 绿色施工管理措施
1) 绿色施工组织设计和绿色施工方案绿色施工方案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独立成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内容包括:四节一环保。
2) 人员安全与健康管理
3) 设备材料管理
4) 用能用水管理
5) 排放和减量化管理如每万平方米住宅建筑的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t。(文明施工处的要求是300,注意不同。)
6) 环境监测管理
2.绿色施工技术措施
1)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 结构材料利用。推广使用高强钢筋和高性能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商品砂浆;推广钢筋专业化加工和配送。
(2)围护材料利用。
(3)装饰装修材料利用。采用非木质的新材料或人造板材代替木质板材;木制品及木装饰用料、玻璃等各类板材等宜在工厂采购或定制。
(4)周转材料利用。应选用耐用、维护与拆卸方便的周转材料和机具。
(5)节材措施。鼓励就地取材,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宜优先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评价认证标识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2)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3)节能与能源利用
(3)施工用电及照明节能。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施工现场宜错峰用电。
4)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
5)环境保护
(1)扬尘控制。
施工现场宜搭设封闭式垃圾站。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不污损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出口应设置洗车槽。
(2)噪声与振动控制
昼间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70dB(A),夜间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55dB(A)。同时,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4)水污染控制
(5)土壤保护
(6)垃圾回收利用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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