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文件”是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承包人文件中最主要的是设计文件,需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陆续提供文件的内容、数量和时间。
2)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发包人负责永久工程的征地,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用地的范围、移交施工现场的时间,以便承包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完成后尽快开始施工。明确从外部接入现场的施工用水、用电、用气等,以及如果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施工需要临时用地应负责完成的工作内容。
通用合同条款对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做出了两种可选用的约定形式:
一种是发包人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另一种是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为此,需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3)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文件的内容、数量和期限。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可能包括项目投资决策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资料等。
4)“发包人要求”中出现错误或违法情况的责任承担(重点)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 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对“发包人要求”中错误的修改,按变更对待。
对于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受到损失的,通用合同条款给出两种供选择的条款。
(1)无条件补偿條款
承包人复核时未发现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实施过程中因该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无论发现与否,发包人都负责]
(2)有条件补偿条款
①承包人复核时对发现的错误通知发包人后,发包人坚持不做修改的,对确实存在错误造成的损失,应补偿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合同工期。
②承包人复核时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无论承包人复核时发现与否,由于以下资料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延误工期的,均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①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
②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③对工程的工艺安排或要求;
④试验和检验标准;
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由于两个条款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需要在订立合同时明确具体采用哪一个条款。
承包人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如果发现其要求违反法律规定,承包人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并要求其改正。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不予改正或不作答复,承包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承包人全部损失。
5)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是否负责提供工程材料和设备,在通用合同条款中也给出两种供选择的条款:
一种是由承包人包工包料承包, 发包人不提供工程材料和设备。
另一种是发包人负责提供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式。对于后一种情况, 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7)区段工程
区段工程是指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如果发包人希望在整体工程竣工前提前发挥部分区段工程的投资效益,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部移交区段的名称、区段工程应达到的要求等。
8)暂列金额
承包人在投标阶段价格清单中给出的计日工和暂估价的报价均属于暂列金额。通用合同条款给出两种可选用的条款: 一种是计日工和暂估价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实施过程中不再另行考虑;另一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另行补偿。
订立台同时需明确采用哪一个条款。
9)可预见物质条件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涉及的范围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但通用条款中对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有两个供选择的条款:一是此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二是此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订立合同时需明确采用哪一个条款。
10)竣工后试验
竣工后试验是指工程竣工移交后在缺陷责任期内投入运行期间,对工程的各项功能技术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要求而进行的试验。
由于发包人已接收工程并进入运行期,因此,试验所必需的电動、设备燃料。仪器动力材料等由发包人提供。
10)竣工后试验
竣工后试验由谁来进行,通用合同条款给出两种可供选择的条款:
(1)发包人负责竣后试验。发包人应派遣具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工作人员在承包人的技术指导下,按照操作和维修手册进行竣工后试验。
(2).承包人负责竣工后试验。承包人应提供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所有其他设备、仪器,派遣有资格和经验的工作人员,在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
订立合同时应予以明确采用哪一个条款。
责任
1.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件中,合同协议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 承诺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台同当事人的基本合同权利和义务。
施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童后。施工合同生效。
2)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④专用合同条款;
⑤通用合同条款;
⑥技术标准和要求;
⑦图纸;
⑧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⑨其他合同文件
2.施工合同订立管理
1)施工台同有关各方义务或职责
(1)发包人主要义务[核心是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①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②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I场地内的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③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项目证件均由发包人办理]。
发炮人负办理取得出入施I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提供场地、 道路]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注意前提 是承包人负责的]
④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台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进行设计交底。
⑤支付铜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给钱]
⑥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I验收。
(2)承包人主要义务
①查勘施工现场。
②编制工程实施措施计划。
③负责施工现场内交通道路和临时工程。
④测设施工控制网。
承包人依据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基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测设施I控制网,并将施I控制网点的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在施I过程中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对丢失或损坏的施工控制网点应及时修复,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⑤提出开工申请。
⑥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⑦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⑧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⑨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⑨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3)监理人职责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权兔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吸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谁施工谁负责]
(3)监理人职责
①审查承包人实施方案。
②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台同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起计算。
③监督管理施工过程。
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组织竣工预验收]
1.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发跑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及组成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其他文件。
1)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的组成
与施工合同不同的是,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增加了发包人要求和承包人建议书两项内容,并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调整为价格清单(设计到缺陷责任期各阶段全部)。
2.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时需明确的内容
1)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文件”是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 模型、计算书、软件和其他文件。承包人文件中最主要的是设计文件,需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陆续提供文件的内容、数量和时间。
2)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发包人负责永久工程的征地,需要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用地的范围、移交施I现场的时间,以便承包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完成后尽快开始施工。明确从外部接入现场的施工用水、用电、用气等,以及如果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施工需要临时用地应负责完成的工作内容。
通用合同条款对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做出了两种可选用的约定形式:
一种是发包人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I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另一种是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
为此,需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
3)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专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文件的内容、数量和期限。发包人提供的文件,可能包括项目投资决策工作相关文件、环境保护、气象水文、地质条件资料等。
4)“发包人要求”中出现错误或违法情况的责任承担(重点)
承包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发包人要求, 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对“发包人要求”中错误的修改,按变更对待。
对于发包人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受到损失的,通用台同条款给出两种供选择的条款。
(1)无条件补偿条款
承包人复核时未发现发包人要求的错误,实施过程中因该错误 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无论发现与否,发包人都负责]
(2)有条件补偿条款
①承包人复核时对发现的错误通知发包人后,发包人坚持不做修改的,对确实存在错误造成的损失,应补偿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合同工期。
②承包人复核时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5)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是否负责提供工程材料和设备,在通用合同条款中也给出两种供选择的条款:
一 种是由承包人包工包料承包,发包人不提供工程材料和设备。
另一种是发包人负责提供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包工部分包料承包方式。对于后一 种情况,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7)区段工程
区段工程是指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如果发包人希望在整体工程竣工工前提前发挥部分区段工程的投资效益,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分部移交区段的名称、区段工程应达到的要求等。
8)暂列金额
承包人在投标阶段价格清单中给出的计日工和暂估价的报价均属于暂列金额。通用台同条款给出两种可选用的条款: 一 种是计日工和暂估价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实施过程中不再另行考虑;另一 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另行补偿。
订立合同时需明确采用哪一个条款。
9)可预见物质条件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涉及的范围与标准施工合同相同,但通用条款中对风险责任承担的规定有两个供选择的条款:一是此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二是此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订立合同时需明确采用哪一个条款。
10)竣工后试验
竣工后试验是指工程竣工移交后在缺陷责任期内投入运行期间,对工程的各项功能技术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要求而进行的试验。
由于发包人已接收工程并进入运行期,因此,试验所必需的电力设备燃料、仪器、劳动力材料等由发包人提供。
10)竣工后试验
竣工后试验由谁来进行,通用合同条款给出两种可供选择的条款:
(1).发包人负责竣工后试验。发包人应派遣具有适当资质和经验的工作人员在承包人的技术指导下,按照操作和维修手册进行竣工后试验。
(2).承包人负责竣工后试验。承包人应提供竣工后试验所需要的所有其他设备、仪器,派遣有资格和经验的工作人员,在发包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竣工后试验。
订立合同时应予以明确采用哪一个条款。
3.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要点
1)开始工作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条件时,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2)设计工作
(1).承包人设计义务。
承包人应按合同基准日适用的法律规定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
基准日之后,风险由发包人负责。
(3)设计审查:
①发包人审查,不超过21天。
②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
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文件,只需完善设计,承包人按审查意 见修改设计文件。
如果审查提出的意见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文件,如某些要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文件,承包人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文件,由此增加的工作量和拖延的时间按变更对待。
3)工程进度管理
(2)顺延合同工期。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进度计划工作延误的,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在发包人]
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A.变更 ; B.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 C.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 D.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 E. 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 F. 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延误到货或变更交货地点; G. 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H. 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
②政府管理部门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时,发包人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职责分工完成行政审批的报送。因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迟延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质量管理(阅读了解)
5)工程款支付管理(阅读了解)
6)竣工验收(阅读了解)
1.专业分包同管理
1)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分包人还要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以及履行总包合同与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2)专业分包合同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2)分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7)专业分包工程变更
监理人有时会根据总包合同作出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监理人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监理人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h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2)劳务分包合同有关各方义务
(1)工程承包人义务
①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②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工进施工场地、道路交通、能源供应、证件、批件、测量控制点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等。
③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垂且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④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 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⑤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⑥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务分包人义务
3)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1)劳务实名制管理
坚持建筑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单位。包单位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及建筑I人均纳入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范畴。
总承包企业(包括施I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鲍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2)安全教育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
(3)安全生产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 车间、易燃易爆地段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另外,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芾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
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4)相关保险的办理[谁的人,谁买保险;谁的东西,谁买保险]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I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虹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此外,工程承包人还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务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I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7)施工配合与验收
(2)施工验收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 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8)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2)可抗力事件损失的分担原则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I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 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I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I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I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与施工承包台同的原则相同]
1.材料采购合同管理
2)合同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材料采购台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2)合同价款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清款。
①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 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先预付款收据, 后付款]
②进度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95%:卖方出具的交货单正本一份;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份。
③结清款: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5%的结清款。
(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台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防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3)包装、标记、运输与交付
(1)包装。方应对台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2)标记。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
(3)运输。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4) 交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I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读方转移至买方,台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6)约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台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台同材料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卖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继续交付合同材料的义务。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交付(付款)违约金=延迟交付材料金额x0.08%x延迟交货天数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2.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3)监造和交货前检验
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 用由买方承担。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2)交付
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I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3)考核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因卖方愿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买防有权解除合同。
倘若合同已约定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4)验收。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1)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件中,合同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的基本合同权利和义务。
施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进盖单位章后。施工合同生效。
2)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①合同协议书;
②中标通知书;
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④专用合同条款;
⑤通用合同条款:
⑥技术标准和要求; .
⑦图纸;
⑧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⑨其他合同文件
(1) 发包人主要义务【核心是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①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
②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的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③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项目证件均由发包人办理】。
发包人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提供场地、道路】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注意前提是承包人负责的】
④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进行设计交底。
⑤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给钱】
⑥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 承包人主要义务
① 查勘施工现场。
② 编制工程实施措施计划。
③ 负责施工现场内交通道路和临时工程。
④ 测设施工控制网。
承包人依据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点的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对丢失或损坏的施工控制网点应及时修复,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
⑤ 提出开工申请。
⑥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⑦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⑧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⑨ 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⑩ 工程的维护和照管。
(3) 监理人职责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谁施工谁负责】
(3) 监理人职责
① 审查承包人实施方案。
②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起计算。
③ 监督管理施工过程。
④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组织竣工预验收】
(1)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审批。
(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同意,监理指示与批复。
(3)工期延误
(4)提前竣工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I,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I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合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专用合同条款使用说明中建议,奖励金额可为发包人实际效益的20%。
(5)暂停施工
①因承包人原因暂停施工。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②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③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I期间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由于发跑人愿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颮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h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请求。
考点:施工质量管理
①承包人的质量检查。
②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
(3)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要求
①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②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
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③不合格工程的清除。【谁的责任谁承担】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临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
(4)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重点】
①通知监理人检查。
②监理人未到场检查。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③监理人重新检查。
合格,发包人承担费用、工期顺延、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不合格,承包人负责。
(1)预付款
作用: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台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开工用]
额度: 10%≤预付款≤30%签约台同价(扣除暂列金额)
时间:申请7天内发出支付证书+ 7天内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2)预付款
预付款保函: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同。
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 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3)工程进度付款
工程进度付款周期与工程计量周期相同。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值得注意的是,监理人出县进度付款证书,丕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 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计价规范》要求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于9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4)工程质量保证金。
作用: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施工I质量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额度:不超过结算价款的3%。
(5)竣工结算。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最终结清。
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关于工期争议的解决
(1)开工日期争议解决
①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I通知发出后,还基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②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2)实际竣工日期争议解决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①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与前文不同] ;
②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炮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③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关于工程量及价款争议的解决
(3)工程价款利息争议解决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不允许垫付,所以不鼓励]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予支持。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组;
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1)开始工作
符合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始工作条件时,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2)设计工作
(1).承包人设计义务。
承包人应按合同基准日适用的法律规定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符合发包人要求。
基准且之后,风险由发包人负责。
(3)设计审查:
①发包人审查,不超过21天。
②有关部门的设计查。
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要修改”发包人要求”文件,只需完善设计,承包人按审查意 见修改设计文件。
如果审查提出的意见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文件,如某些要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文件,承包人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文件,由此增加的工作量和拖延的时间按变更对待。
专业分包同管理
1)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分包人还要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以及履行总包合同与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2)专业分包合同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2)分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7)专业分包工程变更
监理人有时会根据总包合同作出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监理人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监理人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h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8、索赔管理
①承包人索赔程序
A、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索赔程序的第一步),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B.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C.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D.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②承包人索赔程序
4.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
B.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c.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8)索赔管理
③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接受了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