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本金制度
从1996年开始,各种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国有单位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和集体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投资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该通知的规定执行。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资本金制度。
项目资本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这里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
项目资本金属于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
投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资本市场的投资者而言,项目资本金可视为项目法人进行债务融资的信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