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和条件
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规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
2、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撤销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制度
(1)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3)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4)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颁发机关并注销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2、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
①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②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⑤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安全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应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如下: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 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 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施工活动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 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擅自进行生产的规定处罚。
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 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受转让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 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规定 处罚。
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 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 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的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 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 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1)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规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2)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
(1)有效期为3年,企业可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3)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4)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颁发机关并注销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办,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 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 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施工活动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 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擅自进行生产的规定处罚。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 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接受转让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规定处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 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规定 处罚。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 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 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的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 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 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
(1)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
①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②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⑤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