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县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情形
(1)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2)军用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活动
(3)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 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1、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主体是建设单位
(2)建设工程实施代建模式,代建单位全面代表建设单位履行职责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也可以在施工许可证中建设单位之后注明代建单位的身份
2、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3、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1)建设单位领取申请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3)发证机关作出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4)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
1、延期开工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2)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核验施工许可证
(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①国家审批的大中型项目
②地方审批的大中型项目、大型技改项目;
③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④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主体: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主体是建设单位
(2)建设工程实施代建模式,代建单位全面代表建设单位履行职责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也可以在施工许可证中建设单位之后注明代建单位的身份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程序
(1)建设单位领取申请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3)发证机关作出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4)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延期开工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且内开工
(2)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且
(3)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核验施工许可证
(1)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2)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