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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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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的解除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一级建造师
所属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4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4.3 非招标采购制度/4.3.4 框架协议采购
所属版本:2024版本

框架协议的解除介绍

框架协议的解除:

(1)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2)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

①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③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④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⑤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⑥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专题更新时间:2024/12/13 10:06:09

大咖讲解:框架协议的解除

王东兴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管理学硕士,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主攻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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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
一级建造师
重庆大学教师,副教授,硕导。国内知名工程师类考试辅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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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

1、竞争性谈判主要适用于不能或者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具体为: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不少于3家,只有两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谈判采购)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5)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

(1)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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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询价

询价

1、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不少于3家)

(3)询价。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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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

1、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2、符合下列情形之 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3、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也适用于工程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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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框架协议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

1、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范围和分类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1)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范围

①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但主管预算单位能够归集需求形成单一项目进行采购,通过签订时间、地点、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满足需求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③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④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框架协议采购的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①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竞争订立框架协议后,除经过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的框架协议采购

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明确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等框架协议条件,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的框架协议采购

2、框架协议订立的一般程序

①采购需求的制定

②最高限制单价的确定

③框架协议期限

3、封闭式框架协议的评审方法

①价格优先法

②质量优先法

③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 可以采用质量优先法,其他项目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

4、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合同授予

(1)封闭式框架协议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

(2)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

(3)二次竞价方式: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

(4)顺序轮候方式:一般适用于服务项目

(5)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格合同

5、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程序: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6、框架协议的解除:

(1)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开放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2)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

①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③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④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⑤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⑥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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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1、竞争性谈判主要适用于不能或者不宜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项目,具体为: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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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程序

竞争性谈判的采购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制定谈判文件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不少于3家,只有两家时,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谈判采购)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5)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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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

(1)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③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④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⑤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2)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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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范围和分类

(1)框架协议采购的适用范围

①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②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但主管预算单位能够归集需求形成单一项目进行采购,通过签订时间、地点、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满足需求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

③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④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2)框架协议采购的分类: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①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通过公开竞争订立框架协议后,除经过框架协议约定的补充征集程序外,不得增加协议供应商的框架协议采购

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是指明确采购需求和付费标准等框架协议条件,愿意接受协议条件的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加入的框架协议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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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协议订立的一般程序

框架协议订立的一般程序

①采购需求的制定

②最高限制单价的确定

③框架协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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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框架协议的评审方法

封闭式框架协议的评审方法

①价格优先法

②质量优先法

③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以及对质量有特别要求的检测、实验等仪器设备, 可以采用质量优先法,其他项目应当采用价格优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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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合同授予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的合同授予

(1)封闭式框架协议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

(2)直接选定方式:是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主要方式

(3)二次竞价方式:一般适用于采用价格优先法的采购项目

(4)顺序轮候方式:一般适用于服务项目

(5)框架协议采购应当订立固定价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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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程序

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程序: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