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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一级建造师
授课老师:王东兴
所属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7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7.6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7. 6.1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
所属版本:2024版本

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介绍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
4、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01 10:58:39
单选题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
A . 30年
B . 50年
C .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D . 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正确答案: C

答察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单选题 2.关于工程保修期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 基础设施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B . 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为4年
C . 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D . 保修期结束后返还质量保证金

正确答案: A

答察解析: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基 础设施工程和房屋建筑的整体安全可靠,必须在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予以保修,即 实行终身负责制。因此,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就是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责任年限。

单选题 3.建设工程质保期的起算日是( )。
A . 工程完工之日
B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C . 工程开始使用之日
D . 发包人签收竣工验收申请之日

正确答案: B

答察解析: 建设工程保修期的起始日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单选题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仍需要继续使用,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A . 工程质量监督单位
B .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单位
C . 监理单位
D . 勘察、设计单位

正确答案: D

答察解析: 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单选题 5.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以下关于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的说法,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是( )。
A . 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B .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年
C . 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D .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永久

正确答案: A

答察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D选项错误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选项错误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B选项错误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王东兴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管理学硕士,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主攻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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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
一级建造师
重庆大学教师,副教授,硕导。国内知名工程师类考试辅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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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6.1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

4、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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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

1、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1)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

(1)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

(2)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4)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6)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2)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

(3)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

4、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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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
4、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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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1)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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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

(1)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

(2)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4)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6)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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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2)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

(3)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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