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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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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一级建造师
授课老师:刘丹
所属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7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7.6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7.6.2 工程质量保证金
所属版本:2024版本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介绍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

(1)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

(2)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4)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6)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专题更新时间:2024/11/20 09:17:35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考点试题

单选题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关于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证金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B .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应当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C .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保证方式的,发包人可以约定预留保证金
D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可以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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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关于质量保证金预留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必须预留在财政部门
B . 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C . 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D .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必须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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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说法,正确的有()。
A .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B . 缺陷责任期内,由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应当负责组织维修,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C .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D .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的,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E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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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某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为9450万,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则该项目保证金金额最多应为(  )万元。
A . 945
B . 756
C . 472.5
D . 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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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5.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B . 缺陷责任期内,由第三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应当负责组织维修,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C . 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D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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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讲解: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

王东兴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管理学硕士,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主攻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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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丹
一级建造师
重庆大学教师,副教授,硕导。国内知名工程师类考试辅导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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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欣
监理工程师
一级建造师
国家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有多年培训注册类资格考试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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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6.1 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限

质量保修书和最低保修期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

4、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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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

1、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1)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与使用管理

(1)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

(2)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3)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

(4)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6)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2)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

(3)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

4、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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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
4、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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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1、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3、如果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经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保修合同的,其保修期限可以高于法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但不能低于最低保修期限,否则视作无效
4、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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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1)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2)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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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2)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

(3)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满2年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