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门的概念: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7个法律部门。
A.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国籍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
《民族区域自治法》
B.民法商法:
《民法典》《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C.行政法: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法》
D.经济法:
《建筑法》《反垄断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政府采购法》
《统计法》《预算法》《审计法》《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
E.社会法: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F.刑法:
《刑法》
G.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非讼《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民调解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