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即单价措施项目):同分部分项工程一样,编制措施项目清单时应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并按现行计算规范规定,采用对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
2.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即总价措施项目):措施项目清单中仅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但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的项目
3.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4.措施项目清单的设置,需要:
(1)参考拟建工程的合理施工组织设计,以确定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材料的二次搬运等项目
(2)参考拟建工程的合理施工技术方案,以确定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垂直运输机械、组装平台等项目
(3)参阅相关的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以确定施工方案没有表述的、但为实现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要求而必须发生的技术措施
(4)确定设计文件中不足以写进施工方案,但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内容
(5)确定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某些需要通过一定的技术措施才能实现的要求
16.2.1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相关工程的国家工程量计算标准;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
(3)拟定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材料;
(5)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地勘水文资料、工程特点及合理的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编制
1.项目编码设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分五级编码设置,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项目名称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根据《计算规范》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计算规范》中规定的“项目名称”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一般以工程实体命名
3.项目特征的描述
(1)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
①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相同或相似)
②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必然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
③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2)清单项目特征主要涉及项目的自身特征(材质、型号、规格、品牌)、项目的工艺特征以及对项目施工方法可能产生影响的特征
4.计量单位选择:以吨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以项、个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取整数
5.工程量的计算: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来计算。统一的清单工程量为各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也方便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对比
6.补充项目:如果出现《计算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 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对应计算规范的代码X(即 01~09)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1.暂列金额: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服务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价款调整因素出现时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等的费用
2.暂估价: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在施工过程中必然发生,但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暂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单价和专业工程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应列出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暂估数量。是为解决现场零星工作的计价设立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计日工表中的人工应按工种列项,材料和机械应按规格、型号详细列项
(4)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等进行保管及提供配套服务,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以及对非承包范围工程提供配合协调、施工现场管理、已有临时设施使用、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招标人应当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
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的编制
1.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
(1)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2)住房公积金
2.税金指增值税,应根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列项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中要对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做出描述。其中建设规模是指建筑面积;工程特征应说明基础及结构类型、建筑层数、高度、门窗类型及各部位装饰、装修做法;计划工期是指按工期定额计算的施工天数;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是指施工场地的地表状况;自然地理条件,是指建筑场地所处地理位置的气候及交通运输条件;环境保护要求,是针对施工噪音及材料运输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和污染所提出的防护要求。
2.招标(或合同)范围
招标范围是指单位工程的招标范围,如建筑工程招标范围为“全部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招标范围为“全部装饰装修工程”,或招标范围不含桩基础、幕墙、门窗等。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合理施工方案等。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工程质量的要求,是指招标人要求拟建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合格或优良标准;对材料的要求,是指招标人根据工程的重要性、使用功能及装饰装修标准提出的,诸如对水泥的品牌、钢材的生产厂家、花岗石的出产地、品牌等的要求;施工要求,一般是指建设项目中对单项工程的施工顺序等的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编制完成以后,经审查复核,与工程量清单封面及说明汇总并装订,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和盖章,形成完整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文件。
1.项目编码设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分五级编码设置,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项目名称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根据《计算规范》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计算规范》中规定的“项目名称”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一般以工程实体命名
3.项目特征的描述
(1)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
①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相同或相似)
②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的实质内容,必然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
③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
(2)清单项目特征主要涉及项目的自身特征(材质、型号、规格、品牌)、项目的工艺特征以及对项目施工方法可能产生影响的特征
4.计量单位选择:以吨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数字;以项、个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取整数
5.工程量的计算: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以实体工程量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来计算。统一的清单工程量为各投标人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也方便招标人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对比
6.补充项目:如果出现《计算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 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对应计算规范的代码X(即 01~09)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