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及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否则应制订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履行相同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
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严禁 2 台及以上设备共用一个开关箱。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的技术人员批准,现场监理签认后实施。
2.架空线路敷设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设时必须使用专用电杆,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或其他设施上。
(2)导线长期连续负荷电流应小于导线计算负荷电流。
(3)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4)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
3.电缆线路敷设基本要求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即五芯电缆。
(2)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4)直接埋地敷设的电缆过墙、过道、过临建设施时,应套钢管保护。
(5)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及以上的,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否则应制订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履行相同的编制、审核、批准程序。
装饰装修工程或其他特殊阶段,应补充编制单项施工用电方案。
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开关箱,严禁 2 台及以上设备共用一个开关箱。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相关部门审核,并经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或授权的技术人员批准,现场监理签认后实施。
2.架空线路敷设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架设时必须使用专用电杆,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或其他设施上。
(2)导线长期连续负荷电流应小于导线计算负荷电流。
(3)三相四线制线路的N线和PE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
(4)架空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
3.电缆线路敷设基本要求
(1)电缆中必须包含全部工作芯线和作保护零线的芯线,即五芯电缆。
(2)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
(3)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
(4)直接埋地敷设的电缆过墙、过道、过临建设施时,应套钢管保护。
(5)电缆线路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4.室内配线要求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2)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3)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5.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
(1)配电系统:应采用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方式。
(4)配电箱、开关箱(含配件)应装设端正、牢固。
•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1.临时用电人员
施工现场操作电工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4.室内配线要求
(1)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2)室内非埋地明敷主干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3)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
5.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设置
(1)配电系统:应采用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方式。
(4)配电箱、开关箱(含配件)应装设端正、牢固。
•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1.临时用电人员
施工现场操作电工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1)采用专用变压器、 TN-S 接零保护供电系统的施工现场,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原系统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3)配电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的分断点。
4)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5)室外 220V 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 3m,室内不得低于 2.5m。
7)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特低电压照明器:
(1)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 2.5m 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24V;
(3)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导电特别良好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