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的内容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土方、边坡、地下防水等子分部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一览表
2.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所需条件
1)工程实体
2)工程资料
①施工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的地基基础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②监理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地基基础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③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地基与基础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④有完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1.地基与基础工程包括的内容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土方、边坡、地下防水等子分部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一览表
2.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所需条件
1)工程实体
2)工程资料
①施工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的地基基础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②监理单位在地基与基础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地基基础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③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地基与基础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④有完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3.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
(2)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组成验收小组。
• 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应至少有一名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的副组长。
• 验收组成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组成。
4.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22补简答】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5.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资料包括:
①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②设计文件;
③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④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⑤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⑥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⑦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⑧检测与检验报告;
⑨监测资料;
⑩竣工图等。
1.主体结构包括的内容
主体结构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钢管混凝土结构、型钢混凝土结构、铝合金结构、木结构等子分部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一览表
2.主体结构验收所需条件
1)工程实体【21年】
(1)主体分部验收前,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上向质监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质监站同意。
2)工程资料
(1)施工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之后对工程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主体结构施工质量自评报告,该报告应由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2)监理单位在主体结构工程完工后对工程全过程监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价,提供主体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当由总监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3)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对工程主体实体是否与设计图纸及变更一致,进行认可;
(4)有完整的主体结构工程档案资料,见证试验档案,监理资料;施工质量保证资料;管理资料和评定资料;
(5)主体工程验收通知书;
(6)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验收记录;
(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
3.结构实体检验组织
(1)结构实体检验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以及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2)结构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实施,并见证实施过程。施工单位应制定结构实体检验专项方案,并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除结构位置与尺寸偏差外的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
(3)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检验宜采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方法;当未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或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可采用回弹-取芯法进行检验。
4.主体结构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组织
(1)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还应有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内容包括过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方面。
1.过程验收内容
1)装饰装修工程主要隐蔽验收项目龙骨隔墙、地垄墙钢筋绑扎、石材钢骨架焊接、隔墙岩棉、木、钢板饰面基层、 卫生间防水、吊顶工程暗龙骨、吊顶工程明龙骨等。
2)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内容
(1)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2.竣工验收内容
1)分部工程完工验收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由总承包单位施工时,按分部工程验收;由分包单位施工时,装饰装修工程分包单位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装饰装修分包单位对承建的项目检验时,总承包单位应参加,检验合格后,分包单位应将工程的有关资料移交总包单位。
2)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工程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
(1)建筑节能工程为单位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建筑节能子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划分见表:
(2)当在同一个单位工程项目中,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内容与其他各专业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检验批的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合格时,可采用其验收结果,不必进行重复检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
3.建筑节能工程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
(4)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可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5)当对外墙传热系数或热阻检验时,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6)外窗气密性能的现场实体检验应由监理工程师见证,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1.责任单位竣工验收要求
(1)勘察单位应编制勘察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2)设计单位应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进行检查,并应编制设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3)施工单位应自检合格,并应编制工程竣工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4)监理单位应在自检合格后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应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向建设单位提交;
(5)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预验收合格后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单位等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组织与程序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
(3)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4)预验收通过后, 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施工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参加验收。当单位工程中有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负责人也应参加验收。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验收不合格处理
(1)当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部分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2)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组织及验收人员
(1)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或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工作,该工程的施工、监理(建设)、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
(2)验收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组成验收小组。
• 验收小组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担任,验收组应至少有一名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的副组长。
• 验收组成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以及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组成。
4.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的程序
建设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按施工企业自评、设计认可、监理核定、业主验收、政府监督的程序进行。【22补简答】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5.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应提交的资料
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资料包括:
①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②设计文件;
③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
④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⑤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
⑥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
⑦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⑧检测与检验报告;
⑨监测资料;
⑩竣工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