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程序
动火证当日有效,如动火地点发生变化,则需重新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建立防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
(3)建立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2.施工现场动火等级的划分
2.消防器材的配备【09、12-13改错】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²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²时、应配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 、黄砂池,且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3)临时木料间、油漆间、木工机具间等,每25m²配备一只灭火器。
(4)应有足够的消防水源,其进水口一般不应少于两处。
(5)消防箱内消防水管长度不小于25m。
4.重点部位的防火要求
1)存放易燃材料仓库的消防要求
(1)易燃材料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驶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2)易燃材料露天仓库四周内,应有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储量大的易燃材料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并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的生产辅助区和生活用房与易燃材料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间距。有飞火的烟囱应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5)危险物品之间的堆放距离不得小于10m,危险物品与易燃易爆品的堆放距离不得小于30m。
(6)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²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防火单元。
(7)可燃材料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30m²,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m²。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0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10)仓库或堆料场内电缆一般应埋入地下;若有困难需设置架空电力线时,架空电力线与露天易燃物堆垛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17案】
(11)仓库或堆料场所使用的照明灯具与易燃堆垛间至少应保持1m的距离。
(12)安装的开关箱、接线盒,应距离堆垛外缘不小于1.5m,不准乱拉临时电气线路。
(13)仓库或堆料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以防碘钨灯引起火灾。
2)电、气焊作业场所的防火要求【19改错】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2)乙炔瓶和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m, 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