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平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建筑物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应按至其屋面檐口顶点的高度计算。
(2)坡屋顶建筑应分别计算檐口及屋脊高度,檐口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屋面檐口或坡屋面最低点的高度计算,屋脊高度应按室外设计地坪至屋脊的高度计算。(需要计算两个高度)
(3)当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屋面形式或多个室外设计地坪时,建筑高度应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4)需要计算至建筑物最高点的情形:
1)机场、广播电视、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等设施的技术作业控制区内及机场航线控制范围内的建筑,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点计算。
2)历史建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规划区内的建筑,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设计地坪至建(构)筑物最高点计算。
其他一般建筑,屋顶设备用房及其他局部突出屋面的辅助用房的总面积不超过屋面面积的1/4时,不应计入建筑高度。
注:以上学习内容选自赵爱林老师2024年《建筑》精讲班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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