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构造的基本要求
1)防火门、防火窗应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1.5h;乙级应为1.0h;丙级应为0.5h。
2)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其内外两侧手动开启。
3)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
4)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5)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门扇不应跨越变形缝。
6)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
7)设在疏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两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