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要求如下:
(1)不得减少共用部分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增加疏散距离。
(2)不得占用或拆改共用部分的门厅、走廊和楼梯间。
(3)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降低安全疏散能力。
(4)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分配电箱、弱电设备箱、给水排水、暖通、燃气管道等设施位置和规格。(5)不得拆除室内原有的安全防护设施,且更换的防护设施不得降低安全防护的要求。
(6)不得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材料,宜采用绿色环保的材料。
(7)不得封堵、扩大、缩小外墙窗户或增加外墙窗户、洞口。
(8)不应降低建筑设计对住宅光环境、声环境、热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