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回访
2.工程回访计划
(3)工程回访计划主要的工作内容:主管回访保修业务的部门;回访保修的执行单位;回访的对象(发包人或使用人)及其工程名称;回访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回访工程的保修期限等。
(4)工程回访的内容:
①了解工程使用或投入生产后工程质量的情况,听取各方面对工程质量和服务的意见。
②了解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新设备的使用效果。
③向建设单位提出保修期后的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建议和注意事项,处理遗留问题,巩固良好的合作关系。
3.工程回访的参加人员和回访时间
(1)工程回访参加人员:
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经营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
(2)工程回访时间:
一般在保修期内分阶段进行,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回访。
4.工程回访的方式
1)季节性回访
(1)冬季回访,如冬季回访锅炉房及供暖系统运行情况
(2)夏季回访,如夏季回访通风空调制冷系统运行情况。
2)技术性回访
(1)主要了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和使用后的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补救和解决。
(2)总结经验,获取科学依据,不断改进完善,为进一步推广创造条件。这类回访可定期也可不定期地进行。3)保修期满前的回访一般是在保修即将届满前进行回访。
4)信息传递方式回访采用邮件、电话、传真或电子信箱等。
5)座谈会方式回访由建设单位组织座谈会或意见听取会。
6)巡回式回访查看机电安装工程使用或投入生产后的运转情况。
5.工程回访的要求
6.用户投诉的处理
1.工程保修的职责
2.工程保修的责任范围
(1)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施工方责任的赔偿。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2)对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保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对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应实事求是,科学分析,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①质量问题确实是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责任或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
②质量问题是由双方的责任造成的,应协商解决,商定各自的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
③质量问题是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质量不良造成的,应由建设单位 承担修理费用,施工单位协助修理。
④质量问题发生是因建设单位(用户)责任,修理费用或者重建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⑤涉外工程的修理按合同规定执行,经济责任按以上原则处理。
3.工程保修期限
(1)建设工程中安装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②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
③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供暖期、供冷期。
④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约定。
(2)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称为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4.工程保修证书
(1)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发送机电安装工程保修证书。
(2)保修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简况,设备使用管理要求,保修范围和内容, 保修期限、保修情况记录(空白),保修说明,保修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5.工程保修程序
1)工程检查修理
2)工程保修验收
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项目修理完毕后,应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经建设单位验收签认,以表示修理工作完成。
2.工程保修的责任范围
(1)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时,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施工方责任的赔偿。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2)对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先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确定保修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对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应实事求是,科学分析,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①质量问题确实是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责任或施工质量不良造成的,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并承担修理费用。
②质量问题是由双方的责任造成的,应协商解决,商定各自的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
③质量问题是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设备、材料等质量不良造成的,应由建设单位 承担修理费用,施工单位协助修理。
④质量问题发生是因建设单位(用户)责任,修理费用或者重建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
。⑤涉外工程的修理按合同规定执行,经济责任按以上原则处理。
3.工程保修期限
(1)建设工程中安装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①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②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保修期为2年。
③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供暖期、供冷期。
④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约定。
(2)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称为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4.工程保修证书
(1)在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发送机电安装工程保修证书。
(2)保修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简况,设备使用管理要求,保修范围和内容, 保修期限、保修情况记录(空白),保修说明,保修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5.工程保修程序
1)工程检查修理
2)工程保修验收
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项目修理完毕后,应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经建设单位验收签认,以表示修理工作完成。
2.工程回访计划
(3)工程回访计划主要的工作内容:主管回访保修业务的部门;回访保修的执行单位;回访的对象(发包人或使用人)及其工程名称;回访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回访工程的保修期限等。
(4)工程回访的内容:
①了解工程使用或投入生产后工程质量的情况,听取各方面对工程质量和服务的意见。
②了解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或新设备的使用效果。
③向建设单位提出保修期后的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建议和注意事项,处理遗留问题,巩固良好的合作关系。
3.工程回访的参加人员和回访时间
(1)工程回访参加人员:
由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经营等有关方面人员组成。
(2)工程回访时间:
一般在保修期内分阶段进行,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回访。
4.工程回访的方式
1)季节性回访
(1)冬季回访,如冬季回访锅炉房及供暖系统运行情况
(2)夏季回访,如夏季回访通风空调制冷系统运行情况。
2)技术性回访
(1)主要了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和使用后的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补救和解决。
(2)总结经验,获取科学依据,不断改进完善,为进一步推广创造条件。这类回访可定期也可不定期地进行。3)保修期满前的回访一般是在保修即将届满前进行回访。
4)信息传递方式回访采用邮件、电话、传真或电子信箱等。
5)座谈会方式回访由建设单位组织座谈会或意见听取会。
6)巡回式回访查看机电安装工程使用或投入生产后的运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