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级建造师
2022年全国一级建造师合格人员名单陆续发布中,其中重庆、新疆、河南、河北、甘肃、山西、青海、江苏、湖南、吉林、北京、安徽、海南、广东、天津、浙江、四川、陕西、云南、广西、福建、辽宁、江西、山东、宁夏25地已公示。具体看下表将及时更新!
具体合格人员名单查询【可筛选左侧地区导航】查看通知附件,合格名单公示通知由各地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关注!
【惊呆】2022年一建考试通过率最高达12.3%!合格人数上涨超49%!
地区 | 2020年合格人数 | 2021年合格人数 | 2022年合格人数 |
北京 |
停考 | 7596人 | 7269人 |
天津 |
4153人 | 3600人 | 3511人 |
上海 |
4161人 | -- |
|
江苏 |
16418人 | 停考 | 18339人 |
浙江 |
8584人 | 7341人 | 10409人 |
山东 |
12686人 | 11920人 | 15560人 |
江西 |
3803人 | 3782人 | 4781人 |
安徽 |
7479人 | 6498人 | 9366人 |
广东 |
11559人 | 10654人 | 15074人 |
广西 |
3886人 | 3634人 | 4471人 |
海南 |
806人 | 715人 | 1181人 |
辽宁(不含大连) |
3151人 | 3128人 | 3476人 |
大连 |
/ | 757人 | 871人 |
吉林 |
1632人 | 1643人 | 2244人 |
山西 |
4709人 | 4670人 | 4946人 |
福建 |
6342人 | 5323人 | 6586人 |
河南 |
11458人 | 停考 | 14224人 |
河北 |
6964人 | 6506人 | 7319人 |
湖南 |
7037人 | 停考 | 7624人 |
湖北 |
|
||
四川 |
11453人 | 11052人 | 13591人 |
重庆 |
4796人 | 4433人 | 5453人 |
云南 |
2511人 | 2670人 | 3980人 |
贵州 |
-- | -- |
|
新疆 |
|
1958人 | 2708人 |
西藏 |
|
197人 | 198人 |
陕西 |
7414人 | 停考 | 9206人 |
青海 |
407人 | 422人 | 412 |
宁夏 |
|
655人 | 753人 |
甘肃 |
2499人 | 2504人 | 3106人 |
黑龙江 |
-- | -- |
|
内蒙古 |
-- | 2062人 | 2455人 |
4月11日,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北京地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全市共7269人合格,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4日。原文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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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北京地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7269名予以公示(名单见下方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4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需实名),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kwglek@link.233.com/22090
附件:1. 北京地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2090/ywsite/bjpta/kszl/cjcx/2022cj/202304/t20230410_29942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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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全市共3511人合格,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0日。原文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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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3511人(名单附后)。
下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0日。
公示期间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进行调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23394926(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tjkpzxgs@tj.gov.cn
附: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
2023年4月10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6253/jsdw/rsksw/tzgg4/202304/t20230410_61631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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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海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收藏此页面地址,待通知发布后更新!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2年上海一级建造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一建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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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地区:江苏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补考)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63人)
5月8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了《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部分考区)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全省共17576人合格,现予以公示。原文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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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部分考区)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举报受理方式:注册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行风举报。
公示期至2023年5月17日截止,合格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link.233.com/28357)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具体日期以中国人事考试网发布为准),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部分考区)合格人员名单公示.xls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112/art/2023/5/8/art_57268_10887255.html
【2023一建报名时间/条件/社保查询】【考试题库免费刷】【0元领纸质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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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2年度一建建造师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全省共10409人合格,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原文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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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一建建造师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2〕36号)文件规定,现将2022年度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1日止)。
如对报考资格异议请联系:0571-85216767 ,考风考纪异议请联系:0571-88396764。
注: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拟合格人员不包括在此次公示名单内。
附件: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浙江考区拟合格人员公示名单1.xls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年4月10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155/art/2023/4/10/art_1229635571_208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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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至6月12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集中受理举报投诉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6月2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317/rsks/articles/ch03577/202306/2ff72a33-ab32-4a89-bbf3-ae0bf8367ff8.shtml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至4月17日。
欢迎社会各界对我省成绩合格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集中受理举报投诉并予以落实,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山东省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7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317/rsks/articles/ch03577/202304/58897e1d-62f2-4687-b33b-290a3cec78e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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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江西考区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4781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4月8日至2023年4月1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需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可采取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2333
附件: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xls
江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7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1823/news/14_3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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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抽查工作的通告》,全省共9366人合格,将从成绩合格人员数据系统中随机抽查469人开展考后资格审核。原文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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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抽查工作的通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90号)及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拟于近期开展安徽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践诺情况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公示事宜
现将安徽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9366人(名单见附件1)。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1日。
公示期间集中受理对成绩合格人员的书面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邮箱:ksyzjk@163.com
二、抽查对象确定
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安排工作人员,从成绩合格人员数据系统中随机抽取469人(不低于本省成绩合格人员的5%,名单见附件2),并确定为本次抽查对象,同步短信推送抽查对象本人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预留的手机。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抽查对象对照本人适用的报考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及时扫描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等证明材料(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形成若干PDF格式文件,压缩打包为一个以“2022一建+本人姓名”命名的RAR格式文件,并于2023年4月21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ksyzjk@163.com。
抽查对象应对本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有关条款处理。
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咨询电话:0551-63457905(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
四、抽查结果反馈
抽查结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及时通知本人,合格人员可于5月上旬左右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电子证书。
附件:1.安徽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共9366人)
2.安徽考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践诺情况随机抽查名单(共469人)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1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916/ProfTech_NoticeIndex/ProfTechActivityDetail?aid=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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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5419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
2023年6月6日至6月20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地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3年6月6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235/zwgk/gzdt/content/post_4192936.html
4月10日,广东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广东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全省共9655人合格,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4月23日。原文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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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补考)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共466人)
广东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粤人社办〔2021〕8号)及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现对广东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9655人(详见附件1)。
一、公示时间
2023年4月11日至4月23日。
二、受理举报部门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各地市考生的举报,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受理(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见附件2)。
附件1-广东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名单.xls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23年4月10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235/zwgk/gzdt/content/post_41514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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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拟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广西2022年度一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4471人(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6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18977190997
举报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3年4月7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5009/contents/295/7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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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发布了《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全省共1181人合格,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0日。原文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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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1181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20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65375001 65338399
举报邮箱:zcksc_jyj@hainan.gov.cn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职称考试处
2023年4月11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1557/#/ww/d/b/wwdb_cont.html/bb5411f686a131ad01876f28afde5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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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辽宁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476人(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9日。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公示期间各级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成绩合格人员报考资格进行核查核验,同时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实事求是。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格成绩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举报电话:12333-0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7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6788/html/kaoshidongtai/zyzg_chengjixinxi/4232.html
注:以上名单不含大连市,大连考生请戳此链接查看>>大连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共8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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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吉林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4月14日至4月27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举报电话:12333。
附件: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名单.xlsx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14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231/cms/root/ksdtdetail.vm?content=L-iAg-ivleaKpeWQjS_kuJPkuJrmioDmnK_otYTmoLzogIPor5UvMTI2ZDc4ZDEtYmEyNy00MGMxLWE5YTAtMzI0YWM0M2U0Mjg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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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第339号)
晋建审函〔2023〕339号
太原、大同、朔州、忻州、晋中、阳泉、长治、临汾、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吕梁、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按照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补考)工作计划安排,现将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附件1)具体负责。
审核范围:参加山西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补考),且各科目成绩在有效考试年度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
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移送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形成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附件2)。考试成绩,请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自行查询确认。
增报专业考生不须参加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审核时间:2023年6月6日8:30时至6月12日17:30时(节假日除外;节假日期间,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可以通过邮箱提交资格审核材料)
受理异议时间:2023年6月13日17:30时前
三、资格审核内容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资格审核人员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资格审核人员需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并分别满足下列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四、资格审核申请
(一)报送资格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要认真阅读《资格审核注意事项》(附件3)。在规定时间前,按照属地原则,向公布的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资格审核部门电子邮箱发送生成的资格审核材料1:1比例的PDF扫描件(切勿多次重复发送),确保清晰、完整、易辨认。
1.下载《建造师资格审核表》(附件4),对照说明仔细填写,粘贴电子照片,打印后扫描。
2.本人身份、学历证明原件1:1比例扫描件。
3.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他学信网验证报告扫描件。
4.下载《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履历表》(附件5),填写、打印后扫描。
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须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现场提供相应证明。
提示:《建造师资格审核表》内容要在电脑上编辑生成,打印、签字、盖章后再行扫描;所有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要合并生成一个PDF文档,并以“附件2序号+姓名”方式命名,如“10-任某某”。
(二)异议申请
参加资格审核人员对资格审核结论有异议的,请在2023年 6月13日17:30时前,本人向原资格审核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超期限申请或不申请的,视为对审核结论无异议。
五、资格审核程序
(一)接收
资格审核单位,原则上通过电子邮箱接收和提取资格审核材料。
发现专业、学历、工作经历存疑的,可以要求参加资格审核人员现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不得跨地域接收资格审核材料。
(二)审核
1.核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交的材料信息。
2.审核合格的,填写《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6);审核不合格的,应当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告知本人审核结论及不通过原因,并填写《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7);逾期未参加审核的,填写《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附件8)。
(三)异议受理
2023年6月13日17:30时前,原资格审核部门受理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本人提出的书面异议申请,组织复核后,再次做出审核结论,该结论为最终结论;超期限提出异议申请的,不再受理。
(四)上报
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于2023年6月14日17:00时前上报如下材料(切勿逾期,以免延误):
1.简要说明资格审核情况,形成加盖本部门公章的上报文件及其附件,可报送1:1电子扫描件。
2.《资格审核合格人员汇总表》、《资格审核不合格人员汇总表》和《资格审核逾期未审核人员汇总表》电子版,按照合格、不合格、逾期未审核的顺序上报。不合格的,说明原因及结论;逾期未审核的,说明情况;异议申请的,备注说明二次审核情况。
3.资格审核人员《建造师资格审核表》PDF扫描件一式一份。
(五)归档
市级资格审核部门将资格审核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文档和参加资格审核人员提供或上传的所有相关材料,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留存。
六、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一)资格审核工作事关广大应试人员的切身利益和我省行业人才储备,时间紧、要求高,各市资格审核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资格审核工作程序扎实组织开展,提出资格审核结论,并在要求时限内及时上报审核情况和有关材料。
(二)资格审核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管理,提高约束力,强化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对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等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资格审核中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涉嫌违法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附件:1.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部门联系方式.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6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3004/zwgk/gztz/202306/t20230606_86915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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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 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福建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6586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6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
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 (0591)87507553 87526359(传真)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考后资格审核)
(0591)38161636-2 38161636-6(传真)
友情提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相关主管部门将核查合格人员考试资格,请接到通知后及时配合,以确保后续资格证书相关工作顺利实施。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1240/portal/indexbulletin/MoAEug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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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及资格核查的通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及《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号)要求,对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和资格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现对2022年度河南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22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各地市举报电话见附件2,省厅监督举报电话0371-65320881),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核查
(一)核查对象
2022年度河南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见附件1),由省直或考试报名地市住建部门进行资格核查(各地核查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2)。
(二)时间安排
资格核查时间安排为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7月12日,在此期间考生可上传核查相关资料。核查分两次进行,首次核查截止日期为6月20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6月21日公布;补充核查截止日期为7月12日,首次核查未通过和未参加核查人员可补充审核资料并参与,合格人员名单将于补充核查结束后公布。
(三)核查方式
请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及时登录http://222.143.32.83:9022/,注册后按提示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如报考信息有误(姓名、身份证号、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需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请考生务必更新填写本人手机号码,之后请关注平台审核进度,在公示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技术咨询电话:0371-55673016,63284897。
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三、证书领取
证书可通过邮寄或现场两种方式进行领取,邮寄领取办法详见附件3,未选择邮寄领取的人员请等待通知现场领取。
附件:
2.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安排表.doc
3.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预约邮寄办法.docx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南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2023年6月12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235/sitesources/hnsrskszx/page_pc/bszn/gsgg/article852770bbcc4c49f2adb828786c245b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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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河北省合格人员公示名单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等有关规定,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河北省共有7319人成绩合格,拟获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天(2023年6月9日至18日止)。
成绩查询网址:
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score/initializeCX.htm
合格标准:
http://link.233.com/28354/2022/1039.html
附件: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9255/article?artId=11633&id=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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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22年一级建造师补考考后人工核查公告及合格名单(共12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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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人工核查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关于做好湖南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2〕25号)有关考务文件精神,现将做好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不含补考)考后人工核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要求
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二、人工核查对象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不含补考)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4.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5.撤回承诺申请的;
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3年4月28日前完成,5月8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防控病毒交叉感染风险。
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自2021年起,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四、人工核查程序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6〕52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
(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
(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
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
2.身份证件。
3.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
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8452/zzfind/)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
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0731-82116082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http://link.233.com/17674)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
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13756/hunanweb/extAccessAction/showCertificate.action)的查验结果页面;
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link.233.com/22586/)查验结果页面;
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 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4.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只须提交已取得的第一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
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
3. 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相关责任追究
(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承诺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承诺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
1. 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
3. 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
4. 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
1. 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 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2.考后人工核查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20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2734/Article/007045c7-d4c2-49a6-8599-1e1c623ae12d/InternalArticleDetail.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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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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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2年湖北一级建造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一建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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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四川省内江考区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公示
川人考函〔2023〕33号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四川省内江考区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公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四川省内江考区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215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2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受理举报单位:内江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受理举报电话:0832-6210212。
附件: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四川省内江考区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6月2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202.61.89.231/content-46-7FB7F71593ED8CE7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公示
川人考函〔2023〕26号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8357)公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13376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7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报名点所在地受理举报部门及受理举报电话如下:
报名点 |
受理举报部门 |
受理举报电话 |
省直属 |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028-63810333转3 |
成都市 |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28-86638412 028-86634547 |
自贡市 |
自贡建筑工程技术学校 |
0813-8288028 |
攀枝花市 |
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2-3378002 |
泸州市 |
泸州市建筑业发展中心 |
0830-2368076 |
德阳市 |
德阳市建筑房地产业联合协会 |
0838-2378567 |
绵阳市 |
绵阳市住建委建管科 |
0816-2232736 |
广元市 |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9-3272102 |
遂宁市 |
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25-2311552 |
内江市 |
内江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 |
0832-6210212 |
乐山市 |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3-2111151 |
南充市 |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7-2225213 |
达州市 |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18-2143763 |
巴中市 |
巴中市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0827-5550855 |
广安市 |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26-2330729 |
宜宾市 |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1-8234547 |
雅安市 |
雅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5-2227385 |
阿坝州 |
阿坝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7-2836821 |
甘孜州 |
甘孜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836-2833134 |
凉山州 |
凉山州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0834-3223567 |
眉山市 |
眉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28-38196903 |
资阳市 |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028-26633450 |
附件: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四川省拟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人员名单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7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202.61.89.231/content-46-A7E62276BEAA29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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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资格复核结果的公示》,全区共5453人成绩合格并参加资格复核。其中24人资格复核不合格,7人条件待核查,其余5422人审核通过,现予以公示。原文公告如下:
【考后关注:领证时间 | 合格标准 | 考后审核 | 成绩复核】
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资格复核结果的公示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资格复核工作已结束,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资格复核结果名单(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3年6月21日—7月5日
三、失信人员查处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间,市人事考试中心集中接受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可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向我中心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举报受理
举报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不得捏造事实、诬陷报复。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举报人责任。
受理举报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2205室人事考试综合服务大厅。受理电话:86868810。
附件下载:
1.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资格复核结果名单.xls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6月21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465/ywzl/rsks/tzgg_109374/202306/t20230621_12085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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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3月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予以公示,共3980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3年4月7日至4月17日。
公示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部分人员按短信或电话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抽查,其他人员均采用承诺制形式。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871-63630349(工作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ynrsksw2017@163.com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于2023年4月24日9:00至5月12日24:00前登录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左侧“网上考务”栏目中的“证书办理”按钮,选择证书邮寄(证书邮寄操作指南)(需提醒考生注意,邮寄申请办理为考生证书领取方式的选择确认,需待国家证书寄到各省区后再统一发送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择证书邮寄的,由本人到报名点现场领取证书。
附件: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公示名单
云南省人事考试院
2023年4月7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051/ynrsksw/i1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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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贵州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公布后,各省将陆续发布拟合格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部分省份会进行考后复审,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收藏此页面地址,待通知发布后更新!
目前人事考试中心暂未发布2022年贵州一级建造师拟合格人员名单通知,合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也由当地人事网另行通知。通过下面方式↓↓↓可及时了解一建合格人员名单公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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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发布了《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合格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全区共2708人成绩合格,现予以公示。原文公告如下:
【考后关注:领证时间 | 合格标准 | 考后审核 | 成绩复核】
关于新疆区202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合格人员名单公示的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新疆区202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计2708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6月25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91-12333、0991-4650800
举报邮箱:xjrskszx@163.com
2023年6月15日
附件列表:
1.202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新疆区合格人员名单.pdf
官网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4317/ncms/article_d239b8449cfac3b88a33ba3fea14cc6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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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补考)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要求,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拟对各科目均达到国家线合格标准(卷面总成绩的60%)的人员(名单附后)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复核材料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根据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规定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1份;
3.报考级别为“增项专业”的人员,须提供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扫码下载工作年限证明模板)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2023年6月5日-14日(工作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提交(建议办理方式)或现场提交两种方式办理。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合并为一个PDF格式文件(PDF文件和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件方式)发至xzrskszsgl@sina.com,同时邮件正文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考试名称、报考级别、联系方式等)。
现场提交:拉萨市三级政务服务大厅(拉萨市城关区纳如路1号,三级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后台32号窗口)。
复核咨询电话:0891-6655586
三、相关要求
复核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电话:0891-6845920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6月2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0518/ttarticle/x/m/show/id/2309404909210361266600?_wb_client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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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榆林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榆林考区成绩已经公布,现将陕西省该项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95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1日。公示期间,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公示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公示期结束10日内,根据报名资格复审情况,将发布复审公告,要求报名资格存疑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若无以上情况不再发布复审公告)。如果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供补充材料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请成绩合格人员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获取最新咨讯。
邮箱:sxsrsks@126.com
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18835
附件:1.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报名条件链接:http://link.233.com/28357/testCondition.html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6月2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835/website/news_show.aspx?id=7816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现将陕西省(不包括榆林考区)该项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8811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4月16日。公示期间,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公示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集中受理对公示人员的监督举报。公示期结束10日内,根据报名资格复审情况,将发布复审公告,要求报名资格存疑人员提供有关补充资料(若无以上情况不再发布复审公告)。如果被公示人员存在虚假承诺及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供补充材料的情况,将按有关规定处理。请成绩合格人员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获取最新咨讯。
邮箱:sxsrsks@126.com
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18835
附件:1.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2.报名条件链接:http://link.233.com/28357/testCondition.html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7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835/website/news_show.aspx?id=7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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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详见下列名单)。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4日 。
举报电话:0971-8258589(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407430131@qq.com
举报网站链接:http://link.233.com/24311/ncms/index.shtml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6月5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4311/ncms/article_d2584e4e373bea388fdd21a2342533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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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名单的公示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拟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7日至4月19日。
一、监督举报
公示期间,欢迎各位考生实名监督举报,举报人可采取写信或打电话的方式提供具体事实、情节和证据。如经查实,拟合格人员有虚假报名承诺或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等行为,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的处理。
举报电话:5099131,地址: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邮编:750001。
二、资格审核
请拟合格人员于4月17日至21日(工作日)携带报名条件要求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之一)及免试相关证件,就近到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增报专业不进行资格复审),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三、联系方式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工作日)。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联系电话:0952—2012599(工作日)。
3.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利通区利华街吴忠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21号窗口),联系电话:0953—2033664(工作日)。
4.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四楼),联系电话:0954—2662806(工作日)。
5.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人力资源市场二楼),联系电话:0955—7063920(工作日)。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4月7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18653/zyjsryzgks/202304/t20230407_49616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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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补考)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现将甘肃省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补考)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共3106人 ( 名单见附件)。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6月7日至2023年6月16日,期间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931—8819340
举报邮箱:3396350@126.com
附件:甘肃省2022年一级建造师(补考)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共3106人)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23年6月6日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4778/rst/c113809/202306/16986090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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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202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补考成绩已经公布,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共2455人(名单附后)。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签署过《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名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个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3年6月5日至2023年6月14日。
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电话:0471-6600198、6601168、6288819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5517/gonggao/202365150838.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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