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统一刻制执业印章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印发的《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关于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函〔2015〕149号)及《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秘函〔2015〕5号)等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我中心不再统一组织刻制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
二、自2016年5月1日起,相关人员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
持有人依照新印章号到公安部门备案的刻制机构刻制,各执业师印章继续按照全国统一的印章模式,样式见附件。
三、为方便执业注册人员印章刻制,有关执业注册人员可自行与西宁市敬升印章工艺有限公司联系刻章事宜。联系电话:0971-6114101,联系人:刘建军。
四、 2016 年 5 月 1 日 以前统一刻制的执业印章,我中心负责发放。在受理上述各执业师的注册业务时,不再收回原执业印章。
2016 年4 月25 日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
2.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印章规格及样式
3.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印章规格及样式
4.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规格及样式
5.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印章规格及样式
6.注册建造师(含一、二级)执业印章规格及样式
7.造价工程师执业印章规格及样式
8.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印章规格及样式
9、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规格及样式
附件【印章模板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