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注册业务时,先通过“福建省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将申报注册数据上报至省级—>再通过“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申报注册业务—>经“网上办理系统”审核通过后—>再将书面材料邮寄至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合格,不予以受理;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注册科,联系电话:0591-38161636转1)
2、所有上传至“网上办理系统”的扫描件都应清晰,并与申请表上所填写的信息一致;
3、“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代办缴费系统”中“用户设置”里的“CA锁组织机构代码”一栏需填写“网上办理系统”中“授权人管理”的“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否则信息不一致则视为未缴费;
4、所有在“网上办理系统”中申报的一级建造师业务均可在“查看进度”中查看审批结果。
5、申报材料已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请上中国建造师网(http://link.233.com/16658/)查看公示-公告结果。
6、申请建造师系统网络数据退回,可通过“网上办理系统”中的“撤回住建部注册系统注册申请”中申报,无需再传真纸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