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
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
二、申报条件
1、取得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三、实名认证流程 >>(点击查看)
四、办理流程
1、实名认证
申请人或企业先通过“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完善个人或企业基本信息后,再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系统网上认证,也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应通过系统填写注册申请,按要求上传材料,经其聘用企业确认后,通过系统直接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3、最终审批结果由部级审批。
4、防伪贴、注册证书领取
(可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信息查询栏——证章领取查询http://link.233.com/10480/zzlq.asp查询)
五、申报材料 >>(点击查看)
六、注意事项 >>(点击查看)
七、受理时限
一级建造师初始、重新、增项、延续注册均是由住建部核准的注册事项,通过“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直接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
注:一级建造师所有注册业务不再通过我中心“个人执业注册业务网上办理系统”申报,也无需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至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