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企业做好建造师实名认证工作,督促建造师在实名认证时真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提醒建造师请勿填写他人手机号码或把手机验证码泄露他人操作使用,以便建造师注册后的信息管理维护。
二、新版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入口可以通过中国建造师网进入,也可以通过之前重庆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入,个人版和企业版操作说明均在个人入口和企业入口下方,可以自行查阅相关业务办理流程。
三、在新版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线之前,已进行业务申报但是尚未办结的,均需要先通过新版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实名认证后,重新申报相关业务。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