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促进建筑行业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
6月30日前,企业申请建筑业资质,申报材料暂不要求提供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近期社保缴纳证明,企业书面承诺在7月30日前为员工缴纳社保即视为符合要求。
疫情期间,不能及时到岗的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可由不低于相应资格人员代岗履责。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复工项目发包人应根据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已完工程量(包括变更、签证、索赔和人工材料涨价等引起的价差调整)80%的比例按月及时足额支付进度款。
发包方提出复工要求,承包方人员复工返岗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按规定采取隔离措施、增加临时设施等为防止疫情扩散而产生的费用,应以实结算。
要结合工作实际,简化复工复核要求和程序,不得增加、提高复工条件。
官方通知链接:http://link.233.com/23004/Main/cmsContent.action?articleId=58338b40-7ee7-4a36-85da-7e1d46b3c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