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强制注销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办事群众,自2024年10月8日起,我中心对强制注销业务办理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办理强制注销业务的专业类型
一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业务办理方式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link.233.com/37936/)”按专业申报强制注销业务,无需提交书面材料。申请材料符合强制注销要求的,将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网址:http://link.233.com/10789/)”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在相应注册系统进行办理。
三、操作指引
申请人在办理强制注销业务过程中有疑问的,可查看“强制注销操作指引”(见附件)。
附件:强制注销操作指引.docx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安全监测中心
2024年9月30日
通知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789/gdzczxIms/zcgl/zcgl_details.aspx?id=1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