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李俊华等12人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建办市函[2013]65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经查,李俊华等12人(名单见附件)在申报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过程中,隐瞒其已在另一个单位注册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为加强注册执业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李俊华等12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同时受聘于两个单位并申请注册的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自2013年8月20日起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记入信用档案。原《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李俊华等13人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建办市函[2013] 508号)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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