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对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市函「2012」80号)要求,为掌握我省建筑业企业中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执业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建筑业企业中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个人在中国建造师网(www.coc.gov.cn)上如实填写本企业所有取得《一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人员的执业情况,并于2012年10月30日前,按报送程序进行网上报送。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网页内容,形成书面报表一份,加盖企业公章,于2012年11月10日前,报送到我中心;同时,如果各有关单位、个人对一级临时建造师到期(2013年2月底)后对是否继续执业等有什么建议和意见,请形成书面文字,连同申报的书面材料一起报送到我中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1209室。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