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14〕276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于2007年开展,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初始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和印章已陆续到期。经请示住建部,一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暂不开展,原注册证书和印章继续有效。
持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在2014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没有申请延续注册的,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并不再做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认可的注册建造师。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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