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办发〔2007〕81号
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9月15-16日进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7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专业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
2007年9月15日 | 上午 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 14:00—17:00 | 建设工程经济 | |
2007年9月16日 | 上午 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7个专业) |
二、相关说明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2007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如下:
(一)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老考生)》(附件4)。
(二)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填写《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新考生)》(附件5),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填写《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表》(附件6),并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加强宣传,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指导考生正确报考。
三、考试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模式分为滚动管理和非滚动管理两种。其中,参加全部科目(即4科)考试人员的成绩实行两年滚动,即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者,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指定的科目考试为合格。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档案号是考生参加该项考试的唯一识别标识,因此各市、各单位应要求考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记住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四、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此外,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职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省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25日,逾期不予补报。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资质证书、本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报名表,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中直单位考生到其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事部门和建设部门共同对本地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各市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处理考生信息(考试名称及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见《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1));对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应专业的考生信息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处理(《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代码及名称表》(附件2))。各市于2007年7月31日将《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8)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缴费手续,并通过网络将报考数据上传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站点;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按《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7)处理考生信息,制作数据软盘,于2007年7月31日携带考生报名表、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8)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及缴款手续。届时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现场对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或省人事厅等部门皖人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对因违纪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各市、各单位要严格核查,不允许其参加考试报名。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各市考点一律设在设区市所在地,必须是人事考试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点于9月10日在“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上公布;省直考点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设置并同期在网上公布。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前10天,各市人事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FTP站点下载数据打印准考证;在肥省直、中直单位人事部门于9月10日-14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各市、各单位须及时将准考证发至考生。
七、教材和培训
建议考生参加考试大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2007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遵循考生自愿和“考培分开”的原则进行,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办法另文通知。
八、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专业科目按85元/科收取、其余三个科目按66元/科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规定比例提留,余款于7月31日上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报名时全额上缴。
九、注意事项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按“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处理,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填写正确的报名表,并注意校核,防止报错级别和专业。
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因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不能提供身份证的考生,应同时持本人户口本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格式机打户籍证明(须贴本人照片、加盖户籍专用章)方可入场考试。
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生答题前应特别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通知》(皖人发〔2002〕78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执行。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性强,时间紧,要求高,各市、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名材料,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