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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07年一级建造师报名:7月16日-27日

来源:233网校 2007年7月16日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7年7月16日─27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年9月15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07年9月16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7个专业)

     三、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调整,因此2007年度考试管理采取如下方式:
     ㈠  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㈡  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的专业类别。
     ㈢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7个专业,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
     ㈣  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报名点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
     四、报考条件
     ㈠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㈡ 免试两科科目条件: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㈢ 免试三科、报考一科科目条件: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㈣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五、报名要求
     各报名点均采用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现场摄像)报名。
     ㈠  报名程序
     1.考生须仔细阅读考务文件中的报考条件,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由符合免试二科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供)原件以及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点击“人事考试”栏目,下载“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考生委托他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3.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带上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到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视为无效。
     ㈡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一是须对考生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二是须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和考生报名条件证明进行资格审查;三是须对考生报名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所报级别和报考科目、身份证号码和续考生上年度档案号等内容核查准确无误;四是请考生认真核对报名校对单上的内容并签名确认。
     六、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创世纪宾馆3楼331房间,联系电话:89077188、89078888-8520)。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7765252)。
     ㈢  重庆万友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百盛商场后面>,万友公司11楼1102房间,联系电话:68770085)。
     ㈣  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㈤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㈥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㈦  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33611。
     ㈧  涪陵区人事局考试科,联系电话:72227363。
     ㈨  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3183。
     ㈩  重庆建设科技培训中心(地址:渝中区观音岩捍卫路18号三楼,联系电话:63531755、63531757)。
     七、考试收费标准
     ㈠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科75元。
     ㈡  新考生收取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八、考场设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九、教材征订
     考试教材征订由重庆建设科技培训中心负责,联系地址:渝中区捍卫路18号三楼,联系电话:63531755、63531757。
     十、其它有关事项
     ㈠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㈡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签字笔以及铅笔、圆珠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㈢  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务必于2007年8月2日前,将《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和现场摄像报名信息数据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将考务费一并交清。
     ㈣  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07年8月31日后。
     ㈤  本市其它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文件,积极做好考生的报名参考工作。
     ㈥  办证时间和要求。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站(www.cqpa.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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