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经打印完毕,为使考试合格证书安全及时发放给合格人员,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时间
1、首次办理合格证书
2009年2月18日至2009年3月18日
2、已取得资格证书办理二专业合格证明
2009年2月26日至2009年3月26日
二、证书办理地点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渝北区新牌坊1路1号重庆市人事局301室)
三、证书办理范围
2007年度在重庆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1、首次办理合格证书
办理证书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时所需的毕业证书原件、职称资格证书原件,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黑白、彩色均可),并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三份。如果由单位集中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如果委托办理证书,上述办证所需资料除身份证可用复印件外,其余办证资料不变,同时委托代理人需出示身份证原件。
2、已取得资格证书办理二专业
办理二专业合格证明时考生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1寸照片1张(黑白、彩色均可)
五、取得资格时间
2007年度参加一级建造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其获得资格时间从2007年9月算起。
六、联系电话:(023)86868835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