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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7月18日-8月3日网报

来源:233网校 2007年7月21日

关于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及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 》(人考中心函[2007]47号)精神,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15-16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7年9月15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经济
2007年9月16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7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下同),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1、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调整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原“房屋建筑、装修装饰”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四、一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类别的选择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选择:

  1、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2、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3、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五、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 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按首次报考人员进行报考,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六、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均须先登录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 //zczx.fjjs.gov.cn,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商人事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7月18日-8月3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须使用A4纸打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并在报名表右上方粘贴与本人上传照片同底的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

  2、非首次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网上报名。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无变更的不需打印报名表。

  (二)现场审核

  1、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8月1 -3日携带下列申报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现场审核确认:

  (1)《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学历证明(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出具的《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 (可在网上报名系统内下载表格);

  (5)申请免试两科的,还需按免试条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6)申请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还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非首次报考人员直接在网上审核,无需进行现场审核。原报考信息中学历、职称、工作单位有变更者,须于8月1 -3日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连同报名表一并到所属报名点审核。

  3、从省外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该省人事考试中心的成绩转移证明。

  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三)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于8月8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使用中国建设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内网上缴费功能菜单支付报名费和考务费。报名费和考务费按物价部门审批文件核定标准收取。

  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算全部完成。

  七、考试有关事宜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2、《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钢笔、铅笔、签字笔和圆珠笔,以确保扫描质量。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八、其他事宜

  1、鉴于今年的考务工作刚刚布置,请各设区市建设局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指定专人认真研究今年考试工作的特殊性,积极引导和指导考生及时报考,正确填报信息,确保本地区如期完成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考试如期进行。

  2、各设区市建设局应于 8月8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汇总,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发放准考证。

  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考试用书可向福建闽建工程书店购买,联系电话:0591-87836125.

  5、考前辅导将于8月上旬进行,具体事宜可查阅考前辅导招生简章。建议考生参加考试大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6、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省建设厅建设公寓305室;电话: 0591-87615694、87610301.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人事厅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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