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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06一级建造师考试9月1日前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2日

各市(州)人事局(职改办)、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01号)精神,现将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共同负责。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核对报考信息、核发准考证、转发合格文件、通知应考人员所在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合格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甘人通[2005]148号文件)等工作;省职称考试中心负责考场编排、试卷预订、组织考试、考试成绩通过电信或网络公布全省应考人员等工作;省职改办负责考试合格人员的资格证颁发工作。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场设置

  1、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推迟到2006年11月11、12日进行。

  11月11日0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

  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

  11月12日0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客观题和主观题)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划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2、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

  三、报考条件

  严格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doc)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doc)规定执行。

  上述文件可在甘肃工程建设信息网(www.gsjs.com.cn)下载。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考核及考试通过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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