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精神,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进行说明:
①报考级别为考1科。报名时须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由于200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正在发放中,对于已经通过2005年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时,需经考试机构确认合格后,方可报名。
②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经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全国共有近2万人经考核认定,取得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这些考生同样符合考1科条件,请各地报名时加以注意。
③受理这类考生报名时,必须按新考生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否则无法生成专业通过标记。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己从网上下载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建筑施工、设备安装企业以外的企事业单位考生报名时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5、符合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相关工作的时间证明一份;
6、符合免考三个科目的考生须提交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已经通过2005年度考试而未能及时拿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交考试合格成绩单一份)。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