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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0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8.29-9.22日网报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8日
 四、其它事项

  (一)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4]307号)、深圳市物价局(深价联字[2005]5号)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科130元;其它每科60元。

  (二)具体考务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三)考前培训强化班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具体由深圳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天津大学深圳研究院)承办。电话:83254465 、 83233164 、 83233668 — 6809 、 6806.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第十五条规定处理。

  (五)报名确认时,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合格者再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进行复审。

  (六)报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复审合格的考生可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20天内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link.233.com/13777),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七)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考试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由市考试指导中心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考三个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附件1、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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