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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2007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7月14日至8月9日网报

来源:233网校 2007年7月20日
附件1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见附件3,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符合上述1的报考条件,于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 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1)已评聘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工作年限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9月14日。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网上打印并经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的《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正面必须打印出条形码,无条形码的表格无效)。

  (二)所在单位已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三)在近半年内拍摄的本人大一寸彩色同版证件照片2张(必须和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用钝口铅笔写上姓名,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四)提交以下证件材料(以下证件须用A4纸复印,由所在单位在复印件上加盖验印公章,并由验证人签名,原件经报名点审核人员核对后退回本人):

  1、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符合报考条件(一)第2款免考两科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规定,流动人员在我省报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考试,应提交我省或国家人事部制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已获得的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或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或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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