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01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00号)要求,现将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于2006年11月11日、12日举行,请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按照工作计划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工作。
二、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信息系统》(1.6版)管理。仍分为考2科、4科和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者报考1科(按新考生处理)三种,请各地注意加以区别。
三、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负责。考生报名时应填写报名表,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部分科目免试表,并提供相关免试材料证明。考一科报考人员仅需填写专用报名表,已取得资格证书者需附证书复印件。报考人员携带报名材料到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报名。各市考试中心要请各市建设局参与,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006年9月12日前将部分科目免试人员的免试表及免试材料复印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复审,9月19日前反馈复审结果。
各市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于2006年9月25日前整理试卷预订单上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