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函〔2007〕145号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
2007年9月15日 | 上午 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 14:00—17:00 | 建设工程经济 | |
2007年9月16日 | 上午 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7个专业) |
三、专业调整及衔接问题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四)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五)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六)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相关事宜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建议考生参加考试大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一)网上报名
2007年7月25日至8 月5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写提交《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6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07年7月26 日至8月6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2342462、82346538,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首次报名的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和毕业证原件;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6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4、为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自2007年度起,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和资格证书方能报考。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考场设置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七、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7年8月8日前,将确认后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八、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467号)和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3]94号)文件规定,参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建设工程经济26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36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55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外,其余考务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