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工作日程安排
2006年8月 24日至9月8日全省统一组织报名。逾期不再办理。
2006年9月6日至9月 8日,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6年9月13日下班前将审批表、报名表、信息软盘报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的同时交纳考务费。
10月下旬开始核发准考证。
六、教材征订与培训
有关考试教材的征订与培训请与省建设厅联系。联系电话:0371-66220291、66228613。
七、注意事项
(一)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未经相应人事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四个科目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四)报名汇总时,将非免试类、免试类(考二科)、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一科)的考生分别汇总。发放准考证后发现有误的,由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或省直各主管部门统一派专人来省人事考试中心修改,省人事考试中心不受理个人改正请求。
(五)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计算器(无声、无编程功能),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七)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
今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紧,各省辖市人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按时上报报名资料,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
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河 南 省 人 事 厅
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
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