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事局、建委(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00号)和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河南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4〕7号)精神,现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考点设置
2006年11月11日 上午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12日 上午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 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4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即:《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讯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
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注意,不要报错专业。
考点全省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6、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