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省2006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湘人函[2006]78号
各市州人事局、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人事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10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6 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06年11月11日至12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务工作计划详见附件1。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14个专业类别,考生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一个专业类别。《专业工程与实务》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二、报名条件及获得执业资格证书条件
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建设厅《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2003]52号)和《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4]3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经考核认定的一级建造师同样符合报考1科的条件,报名时需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即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数据采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通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各地在受理增报专业的考生报名时,需提醒此类报考人员报考级别为考1科,不能填写原档案号。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一)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10日。各市、州的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由各地人事考试部门自行确定。报名程序及要求与去年相同,报考级别为考4科的续考人员必须准确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按新报人员处理;已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增报专业的人员不能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无法生成专业通过。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的报名具体日期为9月5至8日,报名地点:军凯宾馆(长沙市远大一路132号)三楼,咨询电话:4688383。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281号和人考中心函[2006]2号文件规定,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暂按以下标准收取:1.《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为每人每科55元(含上缴建设部6元,人事部4元);2.《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80元(含上缴建设部每人每科25元,人事部10元)。
六、工作要求
(一)2006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人事考试中心要克服困难,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数据整理上报等考务管理工作。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和资格,并注意审核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经审查,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须在其《资格考试登记表》上签署“同意免试部分科目”审核意见,并签上审核人真实姓名,以示负责。根据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