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事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5号)和江西省人事厅、监察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对参加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110名考生在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并在全省予以通报。请各设区市人事局和省直有关单位根据通报名单落实相应处罚。
附件:江西省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严重违纪违规人员通报名单.XLS
二OO九年二月十七日